想請問一下各位資深人資
公司員工月中離職
公司計薪人員在計算薪資時
把離職員工離職當月未足月的勞保費先扣一個月下來,待次月確認正確的勞保費金額時才
補回給員工
這個做法是可以的嗎?
因為查不到相關規範
大多都是說怎麼計算未足月的費用
但沒有說到這個做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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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月中離職
公司計薪人員在計算薪資時
把離職員工離職當月未足月的勞保費先扣一個月下來,待次月確認正確的勞保費金額時才
補回給員工
這個做法是可以的嗎?
因為查不到相關規範
大多都是說怎麼計算未足月的費用
但沒有說到這個做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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