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提做到3月31日,但我還有10天的特休。
原本是預計做到3月15日,剩下工作天數抵10天特休。
公司是週休二日的公司。
但,公司找不到人來接手,希望我做到3月底。
特休10天就在4月做使用。
但是,問題來了,如果把這10天抵在4月份。
等於我是做到4月15日最後一天離職。
但主管卻說只發10天的薪水,星期六日都不發這樣對嗎??
明天要繼續和公司協談,請大家跟我說用什麼勞基法條例來讓公司發完整薪水。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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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預計做到3月15日,剩下工作天數抵10天特休。
公司是週休二日的公司。
但,公司找不到人來接手,希望我做到3月底。
特休10天就在4月做使用。
但是,問題來了,如果把這10天抵在4月份。
等於我是做到4月15日最後一天離職。
但主管卻說只發10天的薪水,星期六日都不發這樣對嗎??
明天要繼續和公司協談,請大家跟我說用什麼勞基法條例來讓公司發完整薪水。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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