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以特休超比例原則使用扣薪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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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入職迄今,今年依公司規定享有17天特休.

預計106年8/5離職, 目前已使用16天.

因此於七月份工資結算時, HR單位僅核發70%當月工資給我.

理由為特休超休.

HR主張特休依據如下:

106年8/5截止上班日為149日

106年全年上班日250日

因此我至離職日所能使用的特休依比例原則為149/250x17=10天

我已使用16天, 16-10=6天特休超休

因此要從七月份工資扣除6天.

實際核發為 (20-6)/20 x N = 0.7N

[N=當月工資, 20=7月份工作日]

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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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8-01
今年部分:按照在職比例特休。 要回去看到職的那一年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8-05
特休是怎麼給的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8-10
再來,如果是到職當下就按照當年特休給,工作規則中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8-14
或是勞動契約 要註明超休的天數要如何處理
Una avatarUna2016-08-16
您所提供的資訊,少了一些條件,無法判斷是否"合法"
Dora avatarDora2016-08-19
所以你到職第一年即享有特休?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8-22
首先你要先提供你到職日。這樣才能核算你實際特休天數。另
外20-6是不對的。N為月薪的話。應該要用30-6或31-6才對。
Yedda avatarYedda2016-08-26
1) 如果12年有給特休 那就是優於勞基法 今年離職比例
2)12年沒有給特休13年才有,請看12年到職日 然後畫圖
Tom avatarTom2016-08-30
超休六天的部分要拿全月份天數 31 或是一個月=30下去
Harry avatarHarry2016-08-31
扣..不能拿工作天下去扣 這樣七月會變成日薪的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