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有關離職違約金問題,
我是在醫院上班,在服務契約書上有一點是這樣說的:
二.
本人在職未滿一年內,除受院方免職處分外,非經院方同意,
絕不擅自離職如個人因素離職,應於兩個月前向院方提出離職申請,
到職未滿一年,願以兩個月之全薪作為違約罰金.並依實際在職月數
比例扣還(含院方代辦之執照登錄各項費用).如有未經院方同意擅自
離職,願退還在職期間支領全部之全薪作為違約罰金.(含院方代辦之
執照登錄各項費用).
另外尚須賠償制服費用,兩套不合身的衣服,做未滿兩年的話,
一個月要賠83元,83*22=1826元
我是今年5/1到職,6/25擬定離職,經詢問過人事室後,我必須賠兩個月之全薪(大
約十五萬元).我是因為不適應制度而想轉換工作場所,
當初也沒想到會有這樣的狀況就簽約了(真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所以想請問,面對這樣狀況時,我該怎麼處理呢?是否可循相關法條
而跟資方協調呢?煩請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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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醫院上班,在服務契約書上有一點是這樣說的:
二.
本人在職未滿一年內,除受院方免職處分外,非經院方同意,
絕不擅自離職如個人因素離職,應於兩個月前向院方提出離職申請,
到職未滿一年,願以兩個月之全薪作為違約罰金.並依實際在職月數
比例扣還(含院方代辦之執照登錄各項費用).如有未經院方同意擅自
離職,願退還在職期間支領全部之全薪作為違約罰金.(含院方代辦之
執照登錄各項費用).
另外尚須賠償制服費用,兩套不合身的衣服,做未滿兩年的話,
一個月要賠83元,83*22=1826元
我是今年5/1到職,6/25擬定離職,經詢問過人事室後,我必須賠兩個月之全薪(大
約十五萬元).我是因為不適應制度而想轉換工作場所,
當初也沒想到會有這樣的狀況就簽約了(真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所以想請問,面對這樣狀況時,我該怎麼處理呢?是否可循相關法條
而跟資方協調呢?煩請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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