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須負擔賠款費用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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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諮詢電話回覆:

公司付錢給你做教育訓練是事實

關於裁罰時間點,沒有詳細的法條可以罰

公司付錢讓你提升能力,明確告訴你半年內不得離職

你卻於半年內離職,賠償是很合理的

如果公司有跟你簽競業條款,你兩年內甚至不能找同性質的工作

(這句感覺是威脅我)

我告知沒有簽這東西,

你如果執意申訴那就去申訴,

我這裡是諮商電話,我給你的回覆就是如此

你要申訴就是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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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政府勞工局的態度,很寫實

根本沒有想要替人民找解決辦法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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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4-11-01
她說的也沒錯啊
Erin avatarErin2014-11-01
事實就是改天人民沒工作也要公務員幫你找工作吧y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11-06
他現在給你答案萬一你去申訴結果跟他講的不一樣
難道他要給你負責?
你既然來到科技業版
Hedda avatarHedda2014-11-08
想想看為什麼討論的公司總是那幾家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11-11
你問的是縣市政府的勞工局?
Zanna avatarZanna2014-11-12
他講的都是事實啊 ㄉ
Tom avatarTom2014-11-17
要有對價關係…
Joe avatarJoe2014-11-20
勞工局也不是法院
Linda avatarLinda2014-11-23
看原文,你條約都簽了 白紙黑字很難翻盤
Jacky avatarJacky2014-11-27
阿不就照規定走 沒幫人民解決辦法的態度<--??????
Wallis avatarWallis2014-11-28
不要以為只有你是人民
Erin avatarErin2014-12-01
別忘了老闆也是人民
Noah avatarNoah2014-12-04
照理說半年內離職 應依這半年你的上班日期比例賠償
Lauren avatarLauren2014-12-07
另外受訓 沒人是依報名開課日期 通常是依結訓日期
Ida avatarIda2014-12-08
結訓完才算"完整訓練"阿 不是嗎? 不用找你最有利的解釋
Megan avatarMegan2014-12-09
連offer later都沒有的垃圾公司,其實也不需要對它有期
待,反正以後就找機會搞他們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