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先進,
我於10X年的高考某技術類科及格,分發至T市政府的OO局,
實務訓練期滿,還在試用期階段就離職了(只有一張考試及格證書跟先予試用的銓審函)。
若是我之後考上普考的相同類科,分發至:
1.原離職機關。2.原離職機關以外的其他單位。
請問這2種情況,
是從委任第三職等開始任用,還是可以提敘至薦任第六職等任用呢?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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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0X年的高考某技術類科及格,分發至T市政府的OO局,
實務訓練期滿,還在試用期階段就離職了(只有一張考試及格證書跟先予試用的銓審函)。
若是我之後考上普考的相同類科,分發至:
1.原離職機關。2.原離職機關以外的其他單位。
請問這2種情況,
是從委任第三職等開始任用,還是可以提敘至薦任第六職等任用呢?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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