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再揪內鬼!前協理收廠商1億「好處費 -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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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再揪內鬼!前協理收廠商1億「好處費」 判賠千萬違約金



鴻海集團設於中國深圳的子公司富泰華工業前協理翁世芳,被控在職時以竄改測試驗收結

果等方式,向合作廠商收取「好處費」1億餘元,在中國被判刑8年。鴻海在台另以翁男違

反誠信廉潔約定為由,提告求償薪資與違約金共1000萬元,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如數

判准。




判決指出,翁男和鴻海在2008年任職時簽立誠信廉潔約定書,後來被派駐中國深圳子公司

富泰華工業擔任產品開發部門協理,翁男卻與合作廠商策維科技、圖德電子科技掛勾,約

定優先洩漏富泰華公司打樣規格參數、親派工程師到策維、圖德協助解決相關技術問題與

生產、私自竄改富泰華對策維與圖德的測試驗收結果為合格,還主導富泰華用高於市場價

向策維及圖德採購產品,藉此向策維、圖德的老闆趙躍慶索討「好處費」。





趙男從2012年至2014年間,依約付錢並為翁世芳的女友等人購買社會保險等,翁世芳等人

因此獲得人民幣2799萬多元的利益(約合新台幣1億2814萬餘元)。




鴻海主張翁世芳違反誠信廉潔約定書的規定,做出影響公司商譽又違反我國法規的行為,

因此求償翁世芳在犯罪期間的薪水、獎金與違約金,合計超過1000萬元,考量過去合作之

情,僅對他求償1000萬元,但翁世芳不僅無視公司釋出的善意,更屢次以敵對態度刁難,

不願和諧處理,公司已盡所能容忍。





翁世芳則主張鴻海應該提出約定書的正本而非影本舉證,質疑影本的真實性,且約定書內

提到違約須返還「最近3年」報酬,指的是「自通知時起回推3年」,但公司從未通知他返

還報酬,故公司通知他的時點,應解釋為以起訴狀送達之日起3年內的報酬,才能作為公

司可請求的金額,然而他近3年內並未從公司領到任何報酬,因此公司可請求金額為0元。





法官認為約定書確實是翁世芳本人簽署,而翁世芳爭執的「最近3年」應指他從鴻海公

司實際領到報酬的最後3年來計算,也就是2012年至2014年,這3年共領到年度報酬1443萬

多元,且翁世芳確實被中國法院判刑定讞,因此今仍判翁世芳須賠償鴻海1000萬元,可上

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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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2-01-11
要被叫去跪關公了
Hedy avatarHedy2022-01-13
所以鴻海法務戰隊也沒多厲害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2-01-11
3年1400萬
Lauren avatarLauren2022-01-13
收一億還1000萬,還倒賺九千萬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2-01-11
這種求償數字這變成貪污的招生廣告了吧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2-01-13
賺上億 賠千萬 你說奇怪不奇怪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2-01-11
這年頭別教年輕人腳踏實地
Una avatarUna2022-01-13
越大的公司這種事情越多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2-01-11
你的三年不是你的三年
Madame avatarMadame2022-01-13
不虧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22-01-11
違法收益不需充公?
Oscar avatarOscar2022-01-13
Eligor41: 賺上億 賠千萬 你說奇怪不奇怪
Olivia avatarOlivia2022-01-11
賺爛了
Eartha avatarEartha2022-01-13
上梁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2-01-11
海邊協理年薪四百多萬還不錯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2-01-13
因為在對岸判坐牢了吧,所以台灣就求償而已。
Steve avatarSteve2022-01-11
.... 這新聞根本變相鼓勵 做壞事被抓到還大賺不賠
Robert avatarRobert2022-01-13
推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