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我不知道這應該用討論、請益還是暗黑,不過這件事讓我很不爽
所以還是暗黑破壞神吧…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九月時用公司名義辦了一年多簽,而我現在想要走了
離職原因概乎來講,就是被公司拗,反正就是台灣人拗台灣人
最扯的是我十月返台還多請了兩天假,他幫我買第三天的機票
就是我放到八號,但是他買了九號的機票
後來,她要扣我「三天」的薪水……
除了機票都是公司買以外…九號是星期日…
同時,她還要扣這個月的所得稅,匯率「4.9」去乘…
「現在4.9了嗎?。□。|||」
『對啊。』
我看起來很好騙嗎…
昨天她跟我說
「既然你要離職,為什麼還要辦一年多簽,你知不知道這樣帳都是算在公司上」
『你們在這裡這麼多年,一定有辦法處理的』
「沒有,不信你去問xxx,公安局的資料是不能改的」
好,我相信公安局的資料不能改,二六行政不意外
但是,她只要跟他們說我沒有在這裡做了,不就不用繳稅了嗎?
我想順便請問,她這樣講對嗎?
用公司名簽完多簽後,如果台幹離職了,通常都是怎麼處理?
媽的…一直跟我說好聚好散卻在這時候拼命拗我,這傢伙到底要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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