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天數問題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版上前輩

我詢問過不同單位每個人的解釋都不一樣==

以下是我的情形

1.102.1.15前有2年的約聘年資可以併計休假

2.102.10.25普考分發到職

3.103.3.31地特3等分發,普考離職(離職到職同一天)

4.103.10.27高考分發,地特離職(離職到職同一天)

請問我從今年104年1月開始是不是有14天休假了?


我問了有3種回答版本

1.本局人事室:104年只有2天(依去年到職月份比例)

2.府內人事處:以我休假年資3年X去年到職月份比例=>14x3/12 =4天

3.銓敘部法規司:14天


請問一下哪個才是正確的0rz

感謝回答喔!



--

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2-01
1太扯了 感覺是2或3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2-05
地特約未滿就離職,適用公訓字第1011002830號函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2-06
須俟訓練期滿派代後,始得..實施休假。3月起應有14天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2-07
這是因為今年高考仍占缺,明年起考上的就是2了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2-09
啊..忘了已過年,應該說 "今年考上的" 就是2了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2-11
實務訓練期滿就有14天.都問銓敘部了.當然是以他準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