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假設如下:
公司起薪是30,000元,內含伙食津貼,
當月有請一天事假,事後收到薪資條後卻是,
30,000 - 事假1天 - 勞健保 - 事假當天的伙食費 = 實領
但是公司一開始有說明伙食津貼只是一個名目,
而在我認知中已扣事假1天的薪水為什麼還要扣伙食費?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
假設如下:
公司起薪是30,000元,內含伙食津貼,
當月有請一天事假,事後收到薪資條後卻是,
30,000 - 事假1天 - 勞健保 - 事假當天的伙食費 = 實領
但是公司一開始有說明伙食津貼只是一個名目,
而在我認知中已扣事假1天的薪水為什麼還要扣伙食費?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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