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我走人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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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兩個案子, 都在期限內做完, 上3級的主管, 但現在公司要我走人,
給了我兩個選擇, 要嘛我自動提職呈,如果我要失業補助,那離職證明書上就會寫,
我是能力不足 (勞基法11-5), 我要怎麼辦是好?

公司是大公司, 問老闆原因, 老闆只有說有兩件事沒有處理好,
但是個人覺得沒有到要員工走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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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2-10-05
最近這種老闆很多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他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10-08
離職證明書上面什麼都不會寫 放心好了
Oliver avatarOliver2012-10-08
給政府的離職證明上會有寫,一般離職證明不會有
有寫就申訴吧!
Harry avatarHarry2012-10-11
請記得不能勝任工作的原因一定要寫的具體,否則可以向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10-14
主管機關申訴,如果真被資遣,請記得有資遣費可拿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10-16
世界上沒有一個人能力是足夠的. 填什麼無所謂. 重點是公司
Adele avatarAdele2012-10-18
不缺你. 就算你沒有犯錯, 他是老闆, 他要決定了你就配合. 有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10-19
一天, 你當了主管或業主, 你也會希望有這個開除人的權利.
假設社會沒有這機制, 就成不了社會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12-10-24
一生當中換一百的業主也不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