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條例 第14條 第2項
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
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
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所以勞工投保等級有變動時,
不一定要馬上告知勞保局嗎?
有半年的緩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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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
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
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所以勞工投保等級有變動時,
不一定要馬上告知勞保局嗎?
有半年的緩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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