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做了13個小時可以領薪水嗎? - 服務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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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開始去一家最近很紅的下午茶店打工

結果做到第二天就被領班刁難 說是一個禮拜一定要給她五天班

前後說法跟她剛開始面試時說的完全不一樣 (一開始說一個月只要不低於50個小時就可以)

而且就我所知有很多人一個禮拜只有兩三天班

基於時間無法配合的情況下我只好提出辭職的要求

而兩天我總共做了將近13個小時

店裡也還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我問店長那這幾天的薪資要怎麼算

結果他跟我說 員工手冊上有寫 一個月沒有做滿五十個小時不發薪水

所以我做的這13個小時不能領薪資

我想問的是

他們這樣是合法的嗎

只要員工手冊上這樣寫他就真的不需要發薪水給我了?

那如果他應該發薪水給我 是不是就不需要再扣除勞健保的費用呢?

懇請各位有經驗的高手為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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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0-03-29
當然不合法啊 哪怕一個小時也應該付錢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4-03
那大家都亂出員工手冊 說未做滿一年不發薪合法嗎 = =
Yuri avatarYuri2010-04-08
一定不合法 只要有勞務供給就必須支付薪水 不然規則都老闆定
Erin avatarErin2010-04-12
員工吃什麼過活! 要是不給你就是去申訴找法福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4-17
什麼鬼員工手冊 嚇嚇不懂勞基法的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