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板上眾強者
我是在一間台資的工廠工作
薪資是 台票+人民幣
所以兩邊的公司都有掛任職
也就是台灣有勞健保,在大陸這邊有簽勞動合同
現在我有一個更好的offer想離職去任職
我到這公司資歷未滿六個月
依照台灣勞基法規定: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需10天前提出離職申請
在台灣任職時簽的也只是實習約~沒規定任何離職通知條件
而大陸勞動合同是規定要30天前告知
我今天一早提出辭呈
希望於10/12號離開返台
但部門協理和我說不行
總經理希望找我面談挽留
請問這狀況要依照哪邊法律呢
有時麼方法可以讓我在10/12號左右回台呢
希望各位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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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間台資的工廠工作
薪資是 台票+人民幣
所以兩邊的公司都有掛任職
也就是台灣有勞健保,在大陸這邊有簽勞動合同
現在我有一個更好的offer想離職去任職
我到這公司資歷未滿六個月
依照台灣勞基法規定: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需10天前提出離職申請
在台灣任職時簽的也只是實習約~沒規定任何離職通知條件
而大陸勞動合同是規定要30天前告知
我今天一早提出辭呈
希望於10/12號離開返台
但部門協理和我說不行
總經理希望找我面談挽留
請問這狀況要依照哪邊法律呢
有時麼方法可以讓我在10/12號左右回台呢
希望各位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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