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為初出茅廬的小小譯者 近期為某出版社(資本額好像也有幾百萬)翻譯一本書
小弟並未拖稿 譯稿品質與試譯品質落差也不大
交稿後出版社僅要求我針對一小段文字再修正
我們簽的合約中 明訂為交稿後45天內出版社要支付譯費,以60天期支票支付
可是從應收到票的日期到今天 已經拖了快兩個月了(本應10月6日收到票)
書都出版了 也上市了 可是出版社仍未寄出支票
期間我也催促出版社支付款項 但他們總是用一些理由推拖
接著 他們又有新書要翻譯 我參加試譯 後來他們又決定給我翻
但是新的合約中 竟然又訂立一條以下合約:
「 若甲方認為甲方譯稿品質與試譯稿落差過大,得於甲方第一、二次交稿時要求甲方潤飾修正至乙方認可為止,若
甲方拒絕潤飾修正或無法修正至乙方認可之標準,乙方可終止此翻譯合約,且不須
支付甲方翻譯費。」
這樣子的要求會不會太過份??
出版社支付整本書的譯費都是支付六十天的票嗎?
不知道各位譯者前輩 能否給小弟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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