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abyMother 看板]
作者: sophieli (蘇菲哩) 看板: BabyMother
標題: [問題] 產假一問
時間: Sun Sep 23 18:58:34 2007
勞基法寫著產假56天,最近適逢秋節連假~
想請問這產假56天的計算,是:
1:從開始請假後第57天回去上班.
ex.9月1日開始請,10月28日就要回去工作崗位
2.從請假後第57個工作天結束回去上班
ex.9月1日開始請,可能11月22日才回去上班.扣掉中間的國定假日與週休二日不算
如果是1的狀況,那是否法條直接寫兩個月比較合理? 以月份而非以天數計算?
先謝謝過來人解惑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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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phieli (蘇菲哩) 看板: BabyMother
標題: [問題] 產假一問
時間: Sun Sep 23 18:58:34 2007
勞基法寫著產假56天,最近適逢秋節連假~
想請問這產假56天的計算,是:
1:從開始請假後第57天回去上班.
ex.9月1日開始請,10月28日就要回去工作崗位
2.從請假後第57個工作天結束回去上班
ex.9月1日開始請,可能11月22日才回去上班.扣掉中間的國定假日與週休二日不算
如果是1的狀況,那是否法條直接寫兩個月比較合理? 以月份而非以天數計算?
先謝謝過來人解惑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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