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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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情形如下:

105年1月1日起於某縣市政府擔任約聘人員,
今年有幸考上高普考,
如果在105年10月底或11月初報到(於原單位離職),

問題1:
年終獎金會計給於原單位的年資嗎?
還是只會算報到後新單位的年資?
如果為後者,不就要在原單位待到12月才不吃虧?

問題2:
受訓期間4個月有列入年終獎金計給的年資嗎?

問題3:
年終獎金如會計給原單位年資,
那麼是由新單位一併發給?
還是新單位發新單位年資的年終,原單位發原單位年資的年終?
如為前者,需提供什麼資料給新單位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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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9-24
我昨天才查的 1.12月若在職,不論中間是否中斷,
Gary avatarGary2016-09-25
會以實際月數計算,所以你約聘的部分也會有,由新機關
發給。
Susan avatarSusan2016-09-28
證明的部份我沒注意要提供甚麼文件。
2.我不知道。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10-02
由新單位發給全年度獎金,給人事離職證明即可
Hedwig avatarHedwig2016-10-07
2.有
Madame avatarMadame2016-10-07
感謝樓上諸位解惑
Queena avatarQueena2016-10-08
愈晚報到年終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