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契約中的投標須知第十六條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
、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
者免填)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契約內工項及新增履約項目。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履約完成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標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已公告預算金額扣減
決標金額之餘額,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
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至於後續擴充之總價應不逾原載
明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之上限。
工程如要後續擴充一部分(非原工區範圍內,但緊鄰工區)
廠商說因為原契約單價過低,無意配合施做
除非重新議價才要做,但依據契約第3條
(三)採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付之部分:
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應以契約
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應該是超過30%才能調整單價
那廠商可以拒做後續擴充的部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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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
、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
者免填)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契約內工項及新增履約項目。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履約完成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標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已公告預算金額扣減
決標金額之餘額,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
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至於後續擴充之總價應不逾原載
明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之上限。
工程如要後續擴充一部分(非原工區範圍內,但緊鄰工區)
廠商說因為原契約單價過低,無意配合施做
除非重新議價才要做,但依據契約第3條
(三)採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付之部分:
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應以契約
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應該是超過30%才能調整單價
那廠商可以拒做後續擴充的部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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