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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7 月到職,隔年休假只有 3.5 天:休假 7、14、21、28、30 天的年資門檻與採計

faqs.tw 編輯整理#公職#福利#考試
目錄
  1. 休假日數
  2. 年中到職:第二年按比例
  3. 哪些年資可以算
  4. 休假怎麼休
  5. 不適用的情況
  6.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位現職公務員考上高考,擔心轉任後休假與年資會不會歸零;也有人當兵時用軍訓課折抵了 30 天役期,發現差勤系統的休假年資好像少算了。公務員的休假不是看勞基法,而是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門檻和算法都和勞工的特休不同。

休假日數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7 條以「至年終」的連續服務年資計算:

年終時的服務年資 從第幾年起 每年休假 同年資勞工特休
滿 1 年 第 2 年 7 天 7 天
滿 3 年 第 4 年 14 天 14 天
滿 6 年 第 7 年 21 天 15 天
滿 9 年 第 10 年 28 天 15 天
滿 14 年 第 15 年 30 天 20 天

右欄是同樣年資依勞基法第 38 條的特休天數(滿 10 年 16 天起每年加 1 天)。滿 3 年以前兩邊相同,滿 6 年起公務員的休假明顯較多,但公務員是年終才結算、隔年才給。勞工的特休規定整理在特休天數怎麼算。

年中到職:第二年按比例

第 7 條第 2 項規定,2 月以後到職的初任人員,次年 1 月依到職當年的在職月數占全年比例,乘以 7 天核給;尾數依第 3 條第 2 項,未滿半日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以一日計。

到職月份 到職當年在職月數 次年休假
4 月 9 個月 7 × 9/12 = 5.25 → 5.5 天
7 月 6 個月 7 × 6/12 = 3.5 天
10 月 3 個月 7 × 3/12 = 1.75 → 2 天

第 3 年 1 月起,就以年終時的休假年資回到上一張表。以 7 月到職為例,第 2 年年終服務滿 1 年 6 個月,第 3 年休假 7 天。

哪些年資可以算

第 7 條第 3 項列出可以採計為休假年資的年資: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期間
  •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的全時專任年資
  • 軍職年資
  • 行政法人的全時專任年資
  • 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村(里)長年資
  • 依法遴選、聘用的全時專任公費助理年資
  • 特定財團法人及事業機構的全時專任年資
  • 其他經銓敘部認定可以併計的年資

轉任、調任並繼續任職,或退休、辭職後再任而年資銜接的,第 8 條規定休假「接續核給」。所以考上高考、從原機關直接轉任,休假不會重新起算。

軍訓課折抵、教育召集這類情況,條文只寫「軍職年資」與第 8 款的銓敘部認定,沒有逐項列出,實際採計多少要問服務機關人事單位。

休假怎麼休

  • 可以按小時請:第 10 條規定休假得以時計
  • 沒休完可以保留:每年至少應休日數以外的休假,當年未休且未獎勵的,可以保留到第 3 年,第 3 年仍未休完視為放棄
  • 不扣例假日:第 15 條規定假期核給扣除例假日,也就是休假天數是以上班日計
  • 可能被叫回:第 17 條規定機關遇緊急事故可以通知銷假,但保留休假權利
  • 資格不足 3 天的:未具休假 3 日資格的公務人員,每年給休假 3 天(第 10 條第 3 項)

不適用的情況

  • 工友、技工、駕駛與臨時人員:第 2 條規定本規則適用於「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人員」。站上臨時人員改聘工友的那位,休假要看工友適用的規定
  • 教師、軍人:不屬於第 2 條的「文職公務人員」,請假依各自適用的規定
  • 特殊性質機關:第 16 條允許特殊性質機關參照本規則另定請假規定
  • 國民旅遊卡補助:第 10 條只寫「休假並得酌予發給補助」,補助標準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商銓敘部定之,本文沒有整理金額
  • 本文不是法律意見:休假年資採計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與銓敘部的認定為準

實際該怎麼做

  1. 確認自己的初任到職月份,2 月以後到職的,用上表算出第 2 年的比例休假
  2. 列出過去的軍職、公營事業、訓練期間等年資,請人事單位確認是否併入休假年資
  3. 轉任或考上新的考試時,確認年資是否銜接;銜接的話休假接續核給
  4. 每年先休完機關規定的至少應休日數,其餘可以保留,但最晚第 3 年要休掉
  5. 年資接近 3、6、9、14 年門檻時,留意下一年度休假天數的變化

常見問題

公務員休假幾天?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7 條:至年終連續服務滿 1 年,第 2 年起每年 7 天;滿 3 年,第 4 年起 14 天;滿 6 年,第 7 年起 21 天;滿 9 年,第 10 年起 28 天;滿 14 年,第 15 年起 30 天。

年中才到職,第二年休假怎麼算?

2 月以後到職的初任人員,次年 1 月以到職當月至年終的在職月數占全年的比例,乘以 7 天核給;尾數未滿半日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以一日計。例如 7 月到職,在職 6 個月,次年休假 3.5 天;第 3 年 1 月起再依年資給假。

當兵的年資可以算休假年資嗎?

可以。第 7 條第 3 項列出可採計的年資,包括軍職年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期間、機關與公營事業的全時專任年資、行政法人的全時專任年資等;第 8 款另由銓敘部認定其他可併計的年資。

休假沒休完會怎樣?

第 10 條: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以外、當年沒休也沒有獎勵的休假,可以累積保留到第 3 年;第 3 年仍未休完視為放棄。確因公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假的,酌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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