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辱警 與當事人同上銬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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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新修正的刑訴34條真的很重要

如果司法人員對於相關人員的法律上權利都有基本認識的話

就不容易再發生這樣的事情

其實很多時候都是誤會

想的偏一點的或許認為這種接見通信權是在隱匿犯罪

但如果用人道一點溫暖一點的觀點來看

只是讓誤入歧途的被告有個人在身邊陪伴

不過如果法律已經明白規定

而且律師也出示宣讀相關法律的話

我認為

不管是 律師 法官 檢察官 司法警察

秉持著守法且尊重法律的態度

應該還是要給被告和律師基本的尊重

< 當然律師也要給警察一些尊重就是xd >

我是認為現在大部分的警察素質都不錯 基本法律知識也都可以

大概就是一些語氣上溝通上和個案的認知問題

反正律師跟警察或警察跟律師別吵架比較好

倒楣的還是被告跟被害人

趕快把案子結束比較實在!!








※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1DHFrG0c 的推文
: 推 ps5566:依法可進行私下談話?? 是依照哪個法?? 01/30 15:10
: 推 ps5566:有串證之虞 本來就可以禁止你 刑訴有規定 01/30 15:12
: 律師對於刑訴法的修正 而且還是對律師很重要的修正
: 竟然不知道 XDDDDD
: ※ 引述《ps5566 (ps)》之銘言:
: : 我覺得很多事情 不外乎 法 理 情
: : 就法而言
: : 一.刑訴有規定 有一小時接見權
: : 參酌釋字645 應該是不能私下接見
: : 我覺得陳律師引用該法條 表示要私下接見一小時
: : 似乎不洽當
: 釋字654好像沒說能不能 私下接見 倒是有說要「監看而不與聞」
: 第34條立法理由也說要能「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
: 以上都還是對羈押中的被告而言 更何況是拘提或逮捕的偵查中被告
: 「隔著鐵欄」我想應該是不符合釋字654和立法理由的期待
: 這次的衝突很明顯就是警察不留心刑事訴訟法的修正 還停留在舊法的階段
: 警察機關也沒有配合刑訴34的修正 準備接見室這樣的場所
: 理想的接見室就是隔著透明玻璃的房間 警察可以看的到 但是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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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3-22
接見通信權是在隱匿犯罪 actually......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3-23
單純警察討厭嫌犯不配合吧XD
Ethan avatarEthan2011-03-24
這事後來就無聲無息了,有點可惜。
Necoo avatarNecoo2011-03-25
PS 我覺得陳律師蠻勇敢的 換作是我應該也會跟他一樣
Delia avatarDelia2011-03-26
不過看這影片 下次要行使接見權 可能要隨時CALL蘋果
Hedy avatarHedy2011-03-27
看樣子下次我進警局我的HTC要隨時啟動錄影錄音狀態XD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03-27
乾脆把行車記錄器改造成行人記錄器好了
Iris avatarIris2011-03-28
樓上這句話有趣又富涵哲理!
Adele avatarAdele2011-03-29
不同意"大部分警察素質都不錯"這一點 若有也僅限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