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申請娩假要醫生證明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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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請畢產前假,於即將分娩前,因心理或生理不適確有需要可提前申請娩假」

請問上述因心理或生理不適確有需要,需要醫生開立證明嗎?



考量懷孕38至42週(前後1個月)都有可能生產,(產檢已將產前假用畢)

為了確定可在家待產時間+科裡面請職代的期間,

所以我打算提前在38週請娩假,然後接連著請育嬰留職停薪,

這樣分娩前就不用每天煩惱要生了沒?請休假還是娩假?的問題,

科裡面也不用煩惱職代什麼時候到職、離職。



人事是建議找醫生開立證明確有需要在家安胎,再上簽擬提前請娩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但我想問提前請娩假醫生證明是必要的嗎?

因為我覺得請娩假的時間點,在合理的範圍內(例如預產期前兩個禮拜)是個人的權益,

應該無需醫生證明才能提前請吧?

還是我只要拿媽媽手冊證明預產期是什麼時候就可以請了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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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1-11-25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三之四: 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
Callum avatarCallum2011-11-25
請卓參
Gary avatarGary2011-11-28
依上開規定:提前請娩假醫生證明是不必要的 因為根本不能請
Liam avatarLiam2011-11-29
銓敘部 88.3.16八八臺法二字第1739647號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12-03
可提早於分娩前請「產假」最多21天 要附醫生證明
Rae avatarRae2011-12-08
因為必須證明有「提前」請假的「必要」阿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12-11
抱歉 沒有21天的限制 那是教師才有限21天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