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觸犯勞基法?? - 服務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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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rosex (xrosex)》之銘言:
: 在下在7-11工作,是時薪人員
: 一開始進去老闆,給我簽一張條約,
: 條約簡單來說:
: *試用期三個月
: *離職前一個月要告知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之後老闆口頭述說:
: 過期產品未挑掉要自行購買
: 咖啡做錯要自行購買
: 吃飯十五分鐘,超過要扣錢
: (只針對我個人女性員工,其他男性都 吃超過十五分鐘,而且未向男性員工告知)
: 遲到一分鐘扣五元
: 以上這種情形,我查了一些勞基法想檢舉他
: 1.性別歧視,不公平待遇(吃飯時間)

《勞基法》第25條,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

違反者依同法第79條,由勞工行政機關對雇主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但舉證責任在勞方,你若有錄影、錄音等明確證據,

證明男性員工吃飯超過15分鐘不扣錢,而你吃飯超過15分鐘有扣錢,

才能主張雇主此項違法行為。

(其實雇主已違反休息時間之規定,下面第3點有回答)


: 2.遲到超額扣錢??

遲到扣錢只能依比例扣,

例如時薪98元,遲到1分鐘只能扣1.6元 (98元/60分鐘=1.6元/分)

遲到超額扣錢在法律解釋上為「工資給付短少」,

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勞工行政機關可對雇主處以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薪資單、出勤紀錄請備妥,以備後續檢舉或訴訟用。


(這部份,勞工版blacknate版友提出修正「遲到扣錢依比例扣」方式,
詳細情形請參考Employee勞工版,同名文章。)

: 3.工作四小時以上,吃飯休息時間沒有給予三十分鐘??
: (這個相差十五分鐘,另賠我工資嗎??)
: 休息時間沒有供餐,也沒有伙食金錢補助

這15分鐘與工作無對價性,亦即雇主不須就這15分鐘給付勞工工資,

雇主雖沒有民事賠償責任,但有行政責任如下。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違反者,勞工行政機關可對雇主處以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另外一提,供餐、伙食補助非雇主主要義務,

除非因地理交通因素,造成用餐非常不便,30分鐘內無法完成吃飯、休息,

否則,雇主不需供餐或提供伙食補助。

: 4.做錯咖啡要求現金購買(不從薪水扣),
: 這樣我還能拿回我的錢嗎??如果發票還留著的捏,我還有錄音!!

依你的案子來看,雇主口頭述說工作規則,合法。

(受僱人30人以上,工作規則需報請勞工行政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才生效)

做錯咖啡已造成雇主財產上損害,

雇主要求勞工現金購買,屬合理懲戒權,無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亦即你不能拿回錢。

(這部份,Employee勞工版版友blacenate已提出指正,
詳細情形請參考Employee勞工版,同名文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
: 5.我一底要照條約寫的說,離職前一個月告知,有沒有哪條勞基法說
: 前十天就可以走人了阿??還是說這條合約有違反哪條勞基法?

《勞基法》第15條,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你的勞動契約在勞基法裡即為「不定期契約」。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因此,依工作年資而有不同的預告期間。

雇主要求1個月前提出離職之約定,已牴觸勞基法第16條規定,

依民法第71條解釋,此約定為無效。

你只需在符合勞基法第16條之日期(10日)前提出離職即可。


: 6.怎樣才知道是否有勞保及勞退金?勞基法是有規定要正職人員嗎?
: 可是我工作時間,跟正職沒什麼兩樣!!

兼職人員在勞動法上解釋為「部份工時工作人員」,
亦受《勞基法》對於勞工年假、休假、工時、工資、資遣費等等基本保障。


勞保參加對象,不分正職人員、兼職人員,
只要符合法定資格,雇主有義務為勞工投保。

試用期間,雇主當然要為適法勞工投保,
否則即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


提撥勞退金對象亦不分正職人員、兼職人員。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
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要怎麼知道雇主有無投保、提撥勞退金,請上勞保局網站查詢方法。



: 7.超時工作是只多久時間之後才叫超時??我一天工作八小時十五分左右,
: 這樣拿得到加班費嗎?

以1小時為計算單位。

依你的情況,拿不到加班費。

: 8.國定假日(國父誕辰紀念日)也沒給我雙倍薪資?!

國父誕辰紀念日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明定應放假之紀念日,

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違反者,勞工行政機關可對雇主處以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請備妥薪資單、出勤紀錄證明。

: 以上未給&已被扣錢的錢要的回來嗎?公司會被罰款嗎?

要錢 → 透過民事訴訟,至少半年,多則1年多

要雇主罰錢 → 透過檢舉,經查證屬實,不到3個月就可結案。

請向當地政府勞工局書面檢舉。

檢舉流程請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網站查詢。

(關於「要錢」,勞工版版友blacknate有提供「行政裁罰力量」方式,
詳細情形請參考Employee勞工版,同名文章。)


: 我還在試用期內(條約試說三個月)
: 懇請大大解釋!! 感溫捏:)

以上,就你提供資料所做的分析,供你參考,

你可以到Salary版、Employee版置頂處找「勞動視野工作室」網址連結,

該工作室的邱律師熱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也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做進一步討論。(當然也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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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11-29
發卡~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12-03
好清楚 ^^
Isla avatarIsla2011-12-07
回答很詳細!!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