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爭議處理時承辦的態度 - 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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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的經歷真的很寶貴也很寫實XD
以下補充部分愚見,
供各位切磋討論。

(原文部分恕刪)
: ===============
: 調解委員會===
: 由一個工程會的委員(輪派 不一定是土木專長)
: 再加兩個外聘委員(學者或專業人士)
: 剛好這一場來的是兩位學者...一位是台大的老師 一位是北科大的老師
: 調解的過程
: 1.先由甲方說明甲方的立場及要求
: 2.再由乙方說明乙方的立場及要求
: 3.由參與的委員針對該案提出問題...由甲乙方回答....
: 基本上...我是代表乙方去的...所以針對從工程施工的角度切入...
: 讓委員瞭解...
: 只開一次會....時間約3hr...
: 調解結果...建議乙方扣款約300W...
: 甲方不接受.... 乙方覺得...應該可以被砍少一點....
: 再送仲裁協會....甲方可以不同意...但是他還是同意了...
這部分屬法律強制規定,機關應該是"被迫同意",推論只是老大機關沒說出來。

可參採購法第85-1條第二項後段「...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
裁,機關不得拒絕。」

從上述調解結果來看,甲方不接受需於法定期間內提報上級核定,並以書面向調
解委員會說明理由。此時乙方可依採購法第85-1條第二項提付仲裁,並依仲裁程
序雙方選定仲裁人,強制機關仲裁。

: ===仲裁協會===
: 由乙方準備相關資料....好大一堆...
: 甲乙方各自聘請具仲裁人資格的人員一名...
: 仲裁協會則有三名委員....
: 雙方由仲裁人代表發言....
: 先由甲方說明...再換乙方說明....
: 再由仲裁委員提問及說明....
: 甲方委任的仲裁人為具有律師資格的仲裁人
: 乙方委託的是XX科技大學的教授(為營造廠老闆的弟弟的老師)
: 結果....
: 甲方的仲裁人站在我們這邊...認為乙方說的較合理...
: 而我們的仲裁人...倒戈...原因就不多說了...
: 總之以後別找學者當仲裁人代表...(給各位參考一下)
: 仲裁之結果
: 乙方扣工程款約110w.....
: 整個時程也大概2~3HR
: 甲方回去跟該單位長官報告後...來電告知..要走法院
仲裁結果究竟可否不接受而逕行起訴?這裡摘錄林俊益老師的話給大家參考(懶的打XD)

<論仲裁判斷之確定性與執行力 林俊益>
「法院確定判決,同時具有確定力與執行力,反之,仲裁判斷,僅於當事人間,與法院
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確定力),仲裁判斷本身並無執行力,必須取得法院之「執行
裁定」後,始有執行力,與法院確定判決,並不相同。由此可知,仲裁判斷確定力及執
行力之取得,有其特別之處...」

簡單來說,仲裁仍具有法院確定判決之效果(俗稱既判力),但不利的一方亦可耍賴不履
行。此時就必須由法院來賦予其執行名義了。

ex:本例仲裁結果乙方需賠100W,承商硬是不給,此時甲方只好起訴,訴請乙方依仲裁
結果給付100W。此時法院會依據仲裁結果之既判力,給予甲方勝訴判決,而賦予其執行
力。此時甲方就可依據判決結果逕行對乙方強制執行。

: ====天意???====
: 後來~~來了個七二水災....將本爭議工程的上下游段(別的廠商施工 已驗收)
: 都沖壞掉....(一樣都是石籠護坡)
: 剛好這個不被業主驗收 認為有問題的工程 卻熬過水災
: 僅有部份AC路面被掏刷掉...
: 我就一直叫乙方去拍照...也可以具名去檢舉~~~(哈~~我是壞人~~)
: 不過乙方沒有我壞心就是了....
: 後來突然接到甲方的電話...說願意接受仲裁的結果...
: 但是要求廠商要提供延長保固由3年變成5年....
: ====後話====
: 1.當然 5年過去了~~~該工程依然無恙....
: 2.甲方 為何緊咬不放....
: 因為這個案子是被人到政風單位檢舉的....
: 其中包括 小包的勒索...黑道的談判...政風單位去泡茶...
: 公務員最怕的就是被人去政風單位檢舉....
: 3.工程會爭議調解.....兩方對於調解內容...都可以不接受...
: (如果沒有一定的默契...其實也是白搭)
: 4.仲裁協會....兩方對於仲裁的內容...都可以不接受...
: (括號內同上~~)
: 5.當然 最後就剩法院一條路.....
: 6.不管在工程會或是仲裁協會....
: 甲方只是人到就好....乙方要準備一堆資料....
: 7.這個案子....只能說各為其主...
: 公務員自保的方式很多....
: 最怕的就是長官口頭下指導棋....
: 升官是他在升....黑鍋你揹了一個就完了....
: 8.公務員如果要跟廠商硬幹...自己一定要站得住腳...
: 否則...以廠商的戰術的話~~一定是要死一起死....
: 結論:
: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就雷同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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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11-04-18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4-19
謝謝補充相關的資訊~~不過當出在甲方不接受仲裁結果的時候..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4-20
準備告上法院...應該還是重新求償3300w的金額...因為整件事
從頭到尾...甲方都覺得乙方罰太少...所以不願接受...當然可
Hardy avatarHardy2011-04-22
能也是為了閃責任的問題...
Mary avatarMary2011-04-23
不過f大說的對...如果乙方針對100w不願繳納...甲方可以告到
法院請求執行(其實工程款還有近700w還沒領)...不過當時是甲
Gary avatarGary2011-04-24
方也不願意接受仲裁結果...所以打算在從法院開始玩...
Oscar avatarOscar2011-04-26
機關可以起訴請求300W,只是若是同一原因事實,法院多半仍
Leila avatarLeila2011-04-29
會只准100W(這就是為何仲裁仍有確定力),所以其實廠商不用
Doris avatarDoris2011-05-02
怕機關再起訴。只是廠商通常會怕訴拖累但機關不怕= =
Elma avatarElma2011-05-05
仲裁後甲方走法院沒意義(因為法院如f大所述只是執行仲裁結果
Dora avatarDora2011-05-07
除非是走類似台北市府那套"程序違失"的方式...亦即仲裁過程
有程序錯誤 所以是"自始無效" (而且不是打一般刑民事官司)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1-05-11
如果沒看錯自己的字 好像是去行政法庭...不過該案市府還是輸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5-12
所以賠馬特拉的錢暴增(含利息...等等)..我不是念法的 老實說
只能憑印象 有錯誤一定要指正我
Mason avatarMason2011-05-16
請問各位大哥 仲裁法第一章仲裁協議的第四條是什麼意思呢
Ula avatarUla2011-05-17
看好久沒看懂 謝謝解說了!!
Hedy avatarHedy2011-05-22
有仲裁結果後要走法院,指的是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嗎??
Erin avatarErin2011-05-22
北捷 就是以上的作法... 也只有這個可以重新開始
法院一般都是依仲裁結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