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打考績一直是個大問題
考績不應該最後只有一個數字
卻不交代這數字如何組成
一般拿79分的都心知肚明怎麼回事
如果人事局在看
建議考績評比應該更為具體明確
才能服眾
而不是年終最後由一群人討論出來
關鍵不在於誰拿幾分
而是這考績分數是如何產生的
曾建議台北市府
考績按不同機關與業務性質
至少可以考量選擇由以下部份按比例組成之:
1.自評 2.主管評量 3.法定差假之外的請假情況
4.業務績效 5.同仁評分 6.民眾意見......
再將最高分與最低方去除後平均之
可避免挾怨報復或自給高分
總之
我想強調的是
考績評比的來源應該分散
水平與垂直關係都應該納入考量
盡量趨近於客觀
以免被少數人掌握決定
造成拿甲的怕被酸拿乙的不服氣
另外
主管的考績也應該比照辦理
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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