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為現職人員(105地特三等)
今年高考有幸上榜(增額)
那看去年的時間表
增額大概在12/14那週放榜
再加10天是1220~1224,應該最後期限都會在今年
想請問
一、如果1220就離職到新單位報到,今年原機關會是另考還是全考?
二、明年休假應該還是會全給吧?
三、可以以交接為理由,申請延後至一個月內報到嗎?還是這是看各機關安排,可能可以也可能不可以?
因為這幾天問了幾個人,發現說法似乎不太一致,所以只好來這邊請教專業的版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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