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給假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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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約僱人員的給假方式

是以年為單位嗎??

還是以契約為主可以跨年度??



我的意思是

例如事假是依到職月數之比例xx/12 X 5日

假設我是今年5月到職預計明年4月底走人

1.8/12 X 5日 = 15/4 四捨五入今年有4天事假。 (當年結束未使用完不得併入下年次)
明年4/12 X 5 = 1.5天事假。

2.我的契約期間有12個月所以離職前就有5天事假。

請問1、2那個才是對的



又我的事假只要不請超過核淮日數,基本上都是給薪假吧?


另外想請教關於病假,是否如約僱人員給假辦法所言

不用依到職月數比例計算,可休滿14天呢?

承上,這14日是否也是給薪假呢??

還是這這14日一樣得依到職月數比例計算

8/12 X 14 = 10.5日 請超過10.5日病假就得扣薪了呢??



懇請各位不吝賜教,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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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靶位彈藥到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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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0-12-10
問貴單位人事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12-12
直接問人事最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