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人員不續聘需要提前通知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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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約聘僱人員,勞健保在同一個單位底下已經五年,
每年都是簽訂該年度1/1~ 12/31的工作合約,
但一般來說都是在前一年十月底十一月初就已經簽好下年度的合約...

到現在還完全沒有動靜...

如果本單位不擬在下年度續聘我,是否應提早一個月或十天前告知?
或是依法其實可以不用先告訴我,直到12/31再通知我過完年不用來上班了?

如一開頭所說的,其實我在同一單位已有五年年資,
在實務上,我還算是定期人員嗎?
還是已經算不定期人員?

也就是若我明年沒被續約,究竟可否要求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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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2-11-28
不需提前通知 沒有資遣費 不用開非自願離職
Queena avatarQueena2012-12-03
樓上這樣回答是對的嗎? 這是專業版 不用幫老闆說話吧!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12-08
1.工作本身有連續性,依法規定簽第二次就是非定期契約
Ursula avatarUrsula2012-12-10
2.沒有續約還要事有資遣費、預告工資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3.事關自己權益 自己問當地勞工局最好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12-15
一樓請勿胡扯,這情況已經是不定期契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12-19
一樓的回答實在是...
Megan avatarMegan2012-12-22
一樓的回答大誤,若您之前遭遇如此對待,您的前雇主已經違法
Jacob avatarJacob2012-12-27
以文中所描述情況,已經屬不定期契約,可參考勞基法第9條.
Hardy avatarHardy2012-12-30
提前告知,也就是預告期間要30日,可參考勞基法第16條.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1-01
我也推m大的建議,打去勞工局問,最方便 ^^
Poppy avatarPoppy2013-01-03
也是建議問勞工局,一樓的回答只限於第一次簽約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1-04
一直給他做下去就好了,順便轉正職(不定期契約)
Adele avatarAdele2013-01-06
第9條第2項是有但書的 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Hedda avatarHedda2013-01-06
她連續上了五年班,請問有多特定多季節?
Agnes avatarAgnes2013-01-10
工作內容沒有分季節...每天都大同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