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預計產假結束後要接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也爬了相關法規
可是人事室給我的答案和我理解的有所不同
麻煩請幫忙檢視我的計算方式
=======================================
目前休假14天,預計規劃如下
104/11/9 預產期
105/1/6 產假結束
105/1/7~105/1/26 請年度休假14天
105/1/27~105/12/26 育嬰留職停薪
========================================
就我自己的理解
104年有全年度在職,105年休假是14天
105年12月復職,106年休假是14*(1/12)=1.16天(1天)
但人事室回覆說我105年的休假要看明年在職情形並不是14天
另外想請教大家育嬰留職停薪是生產前先簽之後再候補證明
還是一定要生產完才能簽?
本來是想說先上簽讓單位有時間預找職代到時候能無縫接軌
先前也已經向首長跟單位主管口頭報告過我的育嬰規劃
結果人事主任非常堅持要有出生證明跟戶籍謄本才能上簽跟辦理找職代的事宜
而且他說職代只有代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含產假期間所以不急
現在簽一直被卡住送不上去...
請問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引用?還是這都是要看人事單位的處理習慣?
因為敝單位無前例可循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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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產假結束後要接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也爬了相關法規
可是人事室給我的答案和我理解的有所不同
麻煩請幫忙檢視我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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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休假14天,預計規劃如下
104/11/9 預產期
105/1/6 產假結束
105/1/7~105/1/26 請年度休假14天
105/1/27~105/12/26 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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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自己的理解
104年有全年度在職,105年休假是14天
105年12月復職,106年休假是14*(1/12)=1.16天(1天)
但人事室回覆說我105年的休假要看明年在職情形並不是14天
另外想請教大家育嬰留職停薪是生產前先簽之後再候補證明
還是一定要生產完才能簽?
本來是想說先上簽讓單位有時間預找職代到時候能無縫接軌
先前也已經向首長跟單位主管口頭報告過我的育嬰規劃
結果人事主任非常堅持要有出生證明跟戶籍謄本才能上簽跟辦理找職代的事宜
而且他說職代只有代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含產假期間所以不急
現在簽一直被卡住送不上去...
請問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引用?還是這都是要看人事單位的處理習慣?
因為敝單位無前例可循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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