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請教一下:
小弟國營事業具公務員身分的人,現在被派去本公司成立的100%子公司當基層主管
身份還是掛在原來母公司,現在問題是:
大頭不給兼職費,維持原來在母公司的薪水,升遷也不承認在子公司當主管的經歷
所以真的是有責任沒好處!
請問這樣合法嗎?
現在都是上頭的說了算,而且當過公關超會講!
請大家協助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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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國營事業具公務員身分的人,現在被派去本公司成立的100%子公司當基層主管
身份還是掛在原來母公司,現在問題是:
大頭不給兼職費,維持原來在母公司的薪水,升遷也不承認在子公司當主管的經歷
所以真的是有責任沒好處!
請問這樣合法嗎?
現在都是上頭的說了算,而且當過公關超會講!
請大家協助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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