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共識:丙等3% 10年3丙走人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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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5日電)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今天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對丙
等設3%、10年內若累積3個丙而無後功抵銷先前丙等記錄要被資遣或退休等原則,已達共
識;考試院會最快可在4月1日通過此案。

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引發爭議,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下午二度進行討論,從下午2時30分開
始逐條審查,一直討論到晚間8時許。

考試院副院長、審查會主席伍錦霖晚間指出,今天是大體討論法條文字,聽取考試委員意
見,30日將再度召開全院審查會。若順利,最快可望在4月1日送交考試院會通過,並提交
立法院審議。

據與會試委轉述,人事行政局雖希望甲等以上能訂在 70%,但試委決定維持銓敘部擬案-
優等上限訂為5%,甲等以上比例以65%為上限,丙等比例不得低於3%。

另外,對於10年內若累積3個丙,而沒有1優或連續3 年甲等的「後功」抵銷先前丙等記錄
,就要被資遣或退休等原則,雖然有些試委有個別意見認為,「後功抵前過好像鼓勵大家
犯錯」,但多數試委已達共識。

另據與會試委指出,訂定10年期限是依大法官 583號解釋文,行政懲處追究期限最長為10
年,「法律規定,不得不這樣做。」

銓敘部版修正草案雖然明訂,得考列丙等條件包括:工作考績在機關內排序最後3%;挑撥
離間、不聽指揮破壞紀律;延宕公務造成人民權益損害;洩漏公務機密或違反行政中立情
節重大;業務失當造成人員傷亡、財物損失,或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等。

試委轉述,審查會中,對於考列丙等條件討論相當熱烈,認為必須有更具體的說明,包括
性騷擾的定義也讓試委們討論許久。

另外,與會試委贊成考績與「團體績效」結合,主管機關可彈性調整,讓績效特優機關丙
等可為零,績效最差機關丙等可達6%。

不過,有試委要求說明所謂的主管機關為何?對此,銓敘部指出,所謂主管機關指的是總
統府、五院、部會、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同一機關內部的單位做評比,「像國防部和外交
部,就不可能拿來比。」

伍錦霖並指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分3階段,首先是銓敘部提草案,接下來考試院院會
通過,再送立法院審查。待考試院會通過,考試院會清楚向外界說明。9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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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3-26
((((((強烈反對考績法修正案))))
((強烈反對"提高約聘僱"人員的"比率"))))
請大家關心是否有"其他修正案"想挾帶過關
Olivia avatarOlivia2010-03-29
越想越覺得可怕,那些列得丙等的理由..
想想看,只要你說反對意見,就說你挑撥
Jacky avatarJacky2010-03-31
離間,主管有違法事務,你蒐證要是沒有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3-31
蒐證齊全就說你洩漏公務機密,你不聽話
就說你不聽指揮破壞記綠....這些不用
Zanna avatarZanna2010-04-01
有證據,只要主管奇蒙子不高興就說你不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4-05
聽話就得列丙等..人治世界來到.....
Gary avatarGary2010-04-06
且舉凡人民食衣住行 需要公家機關監督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4-10
全部都可能會放水,更甚有危害人命認證
過關,例如之前的疫苗事件..........
Jack avatarJack2010-04-13
很多公家機關黑幕應該靠監察機制才有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4-15
辦法捉出來吧,現在想藉由考績法將所有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4-16
公務機關的人變自己人,以後吃的東西.
Agnes avatarAgnes2010-04-20
看病.房子..都沒有人來監督品質了.XD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04-21
希望以上,就算考績法過,也不會發生XDD
Hardy avatarHardy2010-04-24
最可怕是3%丙吧 = = 有列出來的最少都還能
控制,3%就真的是莫須有~看不順眼也可打餅
Ivy avatarIvy2010-04-28
有人拿過優等嗎
Eden avatarEden2010-05-01
那些丙等條件,大部分都很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