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考績條件制和比例制 - 公職Ingrid · 2010-03-2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條件制: 犯下列各項罪者死刑:殺人,放火,販毒。。。。 比例制: 凡服中華民國公職者,百分之三需處死,並授權各單位主管決定人選。 烤鷄法使用說明: 主管得依自由心證與好惡定之,再以考績法所列各條文入罪,謝謝愛用! -- 公職考績All CommentsDonna2010-03-30我剛要這麼講 就有人講出來了Annie2010-04-02關中真是倒因為果-> 先判死刑 再來抓人Edith2010-04-07簡單 明瞭 但想來真可悲阿...Lydia2010-04-10((((((強烈反對考績法修正案))))((強烈反對"提高約聘僱"人員的"比率"))))請大家關心是否有"其他修正案"想挾帶過關Related Posts深度論述?試委共識丙等3% 10年3丙走人凝聚民間力量新考績法不願面對的真相今天跟我同事討論10年後的吃丙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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