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闆的精神及言語暴力以及莫名其妙的公司文化與制度下,
二月初終於提辭呈了~
去年二月到職,
用比例換算今年應該有六天年假,
人事也公告了我有六天假,
上最後一星期的班,
問了人事我的年假要怎麼處理,
人事竟然回覆我:
"你二月底離職,按比例算6*2/12=1,所以你只有一天年假"
我問了不是六天嗎?
人事回我"六天是要一年內平均使用"、"你都要走了就好好規畫下一步"
我聽了真覺得不可思議,
這不僅是我待過的公司還有朋友的公司從未聽過的怪制度!!
小公司...真的很可怕~~什麼都做得出來。
想請問大家,
公司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有違反勞基法呢?
如果有,請問是違反哪一條呢?
補充說明一下:那六天的假是去年的假,不是今年的
(連去年的假都凹了,今年當然也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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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初終於提辭呈了~
去年二月到職,
用比例換算今年應該有六天年假,
人事也公告了我有六天假,
上最後一星期的班,
問了人事我的年假要怎麼處理,
人事竟然回覆我:
"你二月底離職,按比例算6*2/12=1,所以你只有一天年假"
我問了不是六天嗎?
人事回我"六天是要一年內平均使用"、"你都要走了就好好規畫下一步"
我聽了真覺得不可思議,
這不僅是我待過的公司還有朋友的公司從未聽過的怪制度!!
小公司...真的很可怕~~什麼都做得出來。
想請問大家,
公司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有違反勞基法呢?
如果有,請問是違反哪一條呢?
補充說明一下:那六天的假是去年的假,不是今年的
(連去年的假都凹了,今年當然也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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