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公司出了一個資遣問題
小弟HR當不久答不出來..想請教一下前輩
該公司(A) 要併子公司(B) (要合併,應該說被買下後就併入)
結果合併前一個月,B送了一份公文給A公司人資主管
是資遣名單,而該名單是原本B的主管給B員工自提要被資遣
A公司的人資主管卻說無法拒絕只好照辦
然後就被罰錢了
請問...
1) A的人資主管為什麼不得拒絕自提資遣?資遣不是本該由公司提出嗎?
2) 被罰後會不會以後A公司就黑掉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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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HR當不久答不出來..想請教一下前輩
該公司(A) 要併子公司(B) (要合併,應該說被買下後就併入)
結果合併前一個月,B送了一份公文給A公司人資主管
是資遣名單,而該名單是原本B的主管給B員工自提要被資遣
A公司的人資主管卻說無法拒絕只好照辦
然後就被罰錢了
請問...
1) A的人資主管為什麼不得拒絕自提資遣?資遣不是本該由公司提出嗎?
2) 被罰後會不會以後A公司就黑掉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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