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自己選?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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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公司出了一個資遣問題

小弟HR當不久答不出來..想請教一下前輩

該公司(A) 要併子公司(B) (要合併,應該說被買下後就併入)

結果合併前一個月,B送了一份公文給A公司人資主管

是資遣名單,而該名單是原本B的主管給B員工自提要被資遣

A公司的人資主管卻說無法拒絕只好照辦

然後就被罰錢了

請問...

1) A的人資主管為什麼不得拒絕自提資遣?資遣不是本該由公司提出嗎?

2) 被罰後會不會以後A公司就黑掉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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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3-06
A.發資遣費是B公司的責任.依據勞基法第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
Madame avatarMadame2011-03-07
轉讓時,應將B公司同仁予以資遣.
Damian avatarDamian2011-03-07
當然如果願意去A公司繼續效勞的可以不用發,要有約定同意書.
Hedda avatarHedda2011-03-11
2.被罰的理由是?????
Andrew avatarAndrew2011-03-12
請原PO說明被罰哪個部分,有可能因為這樣的原因
有可能因為被罰的原因影響未來公司申請政府補助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