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我建議原PO趕快離職吧。
這次是一個月的薪水,下次呢?
看起來應該是3或4個人要一起賠錢。
這樣的金額一個公司總經理會負擔不起嗎?
先不說原PO根本沒有賠錢的義務,一間連這
種錢都賠不起的公司,繼續待下去也只是等
著被資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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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原PO趕快離職吧。
這次是一個月的薪水,下次呢?
看起來應該是3或4個人要一起賠錢。
這樣的金額一個公司總經理會負擔不起嗎?
先不說原PO根本沒有賠錢的義務,一間連這
種錢都賠不起的公司,繼續待下去也只是等
著被資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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