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第二次增額,已經填完志願,預計週五公佈
關於年資的併計,有些疑惑想請教大家
我目前還在國立大學當約用幹事
從94年11月起至今,目前還未離職,想請問大家
因為我94年11月至96年年底,是採用離退儲金的方式,不適用勞基法
而97年1月起,本校約聘幹事改名為約用幹事,且適用勞基法
並且改採勞退新制的勞退金,至目前為止
想請問大家,上述的年資,例如休假或薪資的部份
新單位有可能採計嗎? 我的新單位預計是台北市的區公所
除離職證明還需要其他證明文件嗎?
我自己想要在1月底離職,但是又有聽說年資採計是不能中斷的
也就是新舊單位的銜接要連貫,是這樣嗎?
我的缺是現缺,1-2月,所以我想最慢應該2月也會請我報到
這要等公佈後新單位人事跟我連絡,我才會知道
但是猶豫的是我該何時離開學校比較好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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