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休補貼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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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關於特休補貼的部分

事情由來事這樣的:

因為現在的公司長期的遲發薪資,但都還是有領到(遲發時間不超過一星期)

可是這個月非常誇張,原本10號要領的薪水,主管竟告知說最晚要到24號才能領到…而且也沒辦法保證下個月是否如期發薪

然而我真的沒辦法接受就提離職了,但我工作剛滿一年也有特休(完全沒請過)

剛研究了勞基法說這部份可以補貼成現金,那這樣我是否可以跟前公司要這份補貼呢?

手機排版發文,如果不好看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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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5-05-19
可以,我之前是滿一年又一天有領到,當時有詢問勞工局7
天都要給,若跟公司協調他拒絕是有罰則的(忘了法條責任
需歸究雇主),詢問法條找勞工局,檢舉請找勞動檢查處。
Jacob avatarJacob2015-05-20
離職後特休未修可以要這份補貼的,另外薪資延遲發放
Connor avatarConnor2015-05-25
如果資方與勞方達成雙方合意就能算是成立!!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5-25
如果不同意更改發薪日期,可主張「薪資及工作內容皆
Madame avatarMadame2015-05-29
屬勞動契約中的一部份,不得任意更改、拒發薪資、扣
Cara avatarCara2015-05-31
減薪資、緩發薪資,如違反,依照勞基法規定,可處三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6-04
萬元以下罰金,可以累計加罰外加雇主留下前科,並由
主管機關強制雇主發放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