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二月剛自研究所畢業
也算是工作新鮮人
最近找到一個生技公司的 助理研究員工作
離家近 薪水還能接受
不過收到到職通知裡的僱約契約書後有一點疑惑
因為面試時我有詢問過是否需要簽約?
研發部經理與總經理都跟我說不簽約 只是會希望原則上要作滿兩年
但是契約書裡除了保密約定 跟競爭禁止等之外 還有一條是
"自簽約日起五年內不得擅自離職,否則願意退還國內外出差及受訓所支領之費用"
想請問板上各位先進前輩
請問這一個條約合理麼? 普遍公司都會簽訂這項條約嗎?
那這跟面試時他們的說法是不是矛盾呀?
另外 擅自離職 的意思是 除非他解雇 否則我不能自己辭職麼?
因為自己的朋友同學大多都還在進行研究相關的工作 很少人進入業界 所以無從比較
而家人則認為這樣的公司不適合加入
麻煩有經驗的大家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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