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先進好,
小弟不才也在板上一段時間,
想請教大家,
本身是103年初等合格,於104年八月離職
(記得103初等是最後一次綁約只要一年),所以應是無轉調限制
這個月剛好在事求人看到家鄉難得有開書記缺,
也知道大多都要現職人員
只是想詢問確定一下
究竟這個規定是有明文法規規範呢,還是一般行政的慣例?
另外,大多職缺說明在資格條件那邊就有寫要現職人員
但我這個缺,是在下面應附文件那裏,才寫需要現職派令,
請問這樣是否有一點機會@@?
感謝各位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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