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簽不准離職?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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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lgggggirl (低調的活著較實際好)》之銘言:
: 我3/30報到
: 非常不適應本單位文化和工作內容
: 想回業界
: 但我5/8遞辭呈
: 辭職日押明天5/15
: 今天首長簽不准離職
: 那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 業界已經有些公司找我面試了
: 有人說我還沒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 被記曠職也沒差
: 是醬嗎?

很簡單呀.....

因為台端現身分為"XX考試筆試錄取實務訓練人員"

既非依法任用的公務員,自然沒有所謂的"辭職"

麻煩請改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4條1項1款 辦理

"自願放棄受訓資格"

當然,現階段也無"曠職"的權利,只能 "中途離訓"

第44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
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一、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者。


只是呢,機關此時大概會大地震(天朝可能會派人下來查....)

理由? 在同條文第3項....

"保訓會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理前,得為必要之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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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12-05-19
有沒有受訓跟能否應該辭職無關 家兄受訓沒過辭職有成功
簽在受訓結果公布前就呈了
John avatarJohn2012-05-22
樓上,令兄這樣辦理並不合法,既未受訓完畢哪來辭職?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2-05-27
很多行政個案不一定均照法規作,雖如此也不能以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