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考績3%強制丙等 會讓大家減少對考公職 …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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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10-03-04T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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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ikehunting (stehen im Regen)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閒聊] 考績3%強制丙等 會讓大家減少對考公職 …
時間: Thu Mar 4 01:54:28 2010
※ 引述《Angoboy (Ango)》之銘言:
: 在我開始接觸到國家考試這塊領域時
: 我在版上看到一些人只要考試院丟出風向球(目前真的只是在測風向的), 就開始
: 緊張悉悉, 認為自己努力很久好不容易考進去的公家機關, 以為這輩子不用再擔心
: 裁員, 退休後也有月退俸, 甚至不像私人公司會有超時上班(很少吧), 薪水也不會差到哪
: 我必須承認, 從我開始考會計師到現在有一番成果時, 我的確還是對公務人員的
: 廣義優點羨慕不已, 身旁的朋友也一直勸我轉進公職考試; 但我必須說!!
: 各位考公職的考生們,請先搞清楚,我們要考的是人民的公僕,
: 不論是法官,檢察官,監所, 警察, 到油水電,鐵路, 以及政府部門,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
: 我們很幸運的握有公權力,有龐大的資源替人民做事,為人民謀福利,給予人民最大的
: 公共利益.(同理:為企業創造最大經濟效益)
: 但現在, 大環境的改變,企業會裁員,減薪, 大量加班, 使得選擇考公職的人心態上有了
: 轉變, 考進去就是人民勝利組, 無敵, 做一輩子了, 那人民利益呢?
: 我想很多人會跟我一樣在還沒考進去之前, 都一定覺得公部門裡頭一定有老鼠屎, 沒錯!
: 我曾經去報案過,但那警察愛理不理的,真的讓我很氣, 心中一定有一種憤慨就是,為什麼要
: 繳納稅錢給這種人, 竟然這種人還能當公務員; 現在自己終於也要考公務員了也一定要拿
: 相同的標準檢視自己, 到底有沒有能耐及心態去為人民做事.
: 考績這件事,我還是必須說,請政府拿出標準來是由公正的審計部,還是主計處(對會計人員)
: 但是考績真的不是我們考生真的該擔心的,而是我前面一直強調的, 當人民公僕的心態
: 最後的結論就是, 我們考進去還只是為了自身利益嗎? 請認清進入公職該有的態度
: 公務員如果沒有那種當人民公僕心態的人, 請離開現在的位子, 讓給有心人進去;
: 如果考進去沒有心為人民做事, 也請思考, 是不是真該走這行, 一直在擔心自己被裁員
: 真的覺得自己在公部門無法做好嗎??
: ※ 引述《escalo (dream it do it)》之銘言:
: 43~
你的出發點都對,
但是問題在於,當有心為人民做事的人,
不保證是可以獲得相對報酬的人,這樣就十分令人喪氣,
當然,這個情形在以往的公務體系早就存在,
也因此向來的考績形同虛設,就是這個原因,
然而喪氣的點,更精確來說,
因為打考績的人,不保證是公正的,
甚至誇張一點來說,是沒有標準的,是恣意的;
更嚴重的是,這個恣意,救濟制度形同虛設,
冠了一個「高度屬人性」的帽子,
以往行政法院在審查高度屬人性的決定問題時,
會說是因為這個原因,因此審查密度必然放寬(又不是主管怎麼會知道),
但是一個東西很重要:就是要有嚴密的程序和標準。
因為當決定的原因根本無從審查時,
就必須要從程序、標準的一致下手--當這個手法確立後,
一些濫行評鑑、或委員會的什麼建議,就無所遁逃。
但強制打3%丙等意味著:
除了「不保證」你會因為你的努力獲得相對的回饋之外,
甚至,是「保證你有一定的機會獲得最差的待遇」,
更誇張一點:你就算努力,這個事實改變不了,你仍然有機會獲得最差的待遇。
從草案看得出來,
為了避免上述的情形,
所以增設優等制度、並且有(所謂的)更周密(?)的申訴機制,
但這解決不了一件事情:打考績的標準跟程序在哪裡?
同時,我也不相信,未來的考績申訴制度,
會比現在的救濟制度要好,很簡單,
標準和程序沒有建立,所有的「屬人性決定」永遠會有恣意的嫌疑。
同時要提醒原文作者:
很多公務員的職位和作用,是和人民的意願相違背的,
例如警察、稅務人員,
我親眼所見,警察犧牲時間勸和,後來因為事主不知道哪來聽到的「價錢」,
就告到監察院,說調停者收賄。
今天你當主管,要不要抓他開刀?不抓他開刀,要抓誰開刀?
拿一個例子來說,小姑娘年方二八,走過別人家前看到美美的一朵喇叭花,
摘下來戴著,屋主一看到就衝出來罵--請問,
移送不移送?
不移送,等著屋主去到處告你瀆職,移送,你就上報,
你要不要辦?還是乾脆打斷自己一隻腳請病假?
俗話說:「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新的考績法一過,是「不打破你也準備賠」,
媚俗的、看臉色辦事的,只會多不會少。
說穿了就這麼簡單:該要改的,是主管打考績的標準和程序,
以及各種審查及救濟機制。
公務員的怠惰,部分公務員要有所警覺,
然而,現行法下,主管都可以讓他走路,不然那些捅婁子的不會一上報就被幹掉,
我認同公務人員不能只求安穩,而必須要對人民有所交代,必須要謀最大福利,
但是考績法草案的手段,跟這個目的完全違背,
另外別忘記:私人營利事業,下屬的表現是老闆的錢途,
但是公務機關,講穿了,主管又不靠你吃飯,對不爽的開鍘剛好而已,
考績法如果設置嚴格的考績審查機制和救濟制度,
行政法院也能做到有效救濟,
不要說打3次丙,打1次丙就幹掉我也沒意見,但是起碼要給一個經得起檢驗的理由。
話說回來,如果大家-包括公務員與非公務員-覺得這樣剛好而已,
不妨想想:當這一套制度,用在(包括非公務人員)各位身上,
每年3%強制淘汰,
不知道各位會認為第一個要淘汰的是自己呢?還是貴公司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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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kehunting (stehen im Regen)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閒聊] 考績3%強制丙等 會讓大家減少對考公職 …
時間: Thu Mar 4 01:54:28 2010
※ 引述《Angoboy (Ango)》之銘言:
: 在我開始接觸到國家考試這塊領域時
: 我在版上看到一些人只要考試院丟出風向球(目前真的只是在測風向的), 就開始
: 緊張悉悉, 認為自己努力很久好不容易考進去的公家機關, 以為這輩子不用再擔心
: 裁員, 退休後也有月退俸, 甚至不像私人公司會有超時上班(很少吧), 薪水也不會差到哪
: 我必須承認, 從我開始考會計師到現在有一番成果時, 我的確還是對公務人員的
: 廣義優點羨慕不已, 身旁的朋友也一直勸我轉進公職考試; 但我必須說!!
: 各位考公職的考生們,請先搞清楚,我們要考的是人民的公僕,
: 不論是法官,檢察官,監所, 警察, 到油水電,鐵路, 以及政府部門,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
: 我們很幸運的握有公權力,有龐大的資源替人民做事,為人民謀福利,給予人民最大的
: 公共利益.(同理:為企業創造最大經濟效益)
: 但現在, 大環境的改變,企業會裁員,減薪, 大量加班, 使得選擇考公職的人心態上有了
: 轉變, 考進去就是人民勝利組, 無敵, 做一輩子了, 那人民利益呢?
: 我想很多人會跟我一樣在還沒考進去之前, 都一定覺得公部門裡頭一定有老鼠屎, 沒錯!
: 我曾經去報案過,但那警察愛理不理的,真的讓我很氣, 心中一定有一種憤慨就是,為什麼要
: 繳納稅錢給這種人, 竟然這種人還能當公務員; 現在自己終於也要考公務員了也一定要拿
: 相同的標準檢視自己, 到底有沒有能耐及心態去為人民做事.
: 考績這件事,我還是必須說,請政府拿出標準來是由公正的審計部,還是主計處(對會計人員)
: 但是考績真的不是我們考生真的該擔心的,而是我前面一直強調的, 當人民公僕的心態
: 最後的結論就是, 我們考進去還只是為了自身利益嗎? 請認清進入公職該有的態度
: 公務員如果沒有那種當人民公僕心態的人, 請離開現在的位子, 讓給有心人進去;
: 如果考進去沒有心為人民做事, 也請思考, 是不是真該走這行, 一直在擔心自己被裁員
: 真的覺得自己在公部門無法做好嗎??
: ※ 引述《escalo (dream it do it)》之銘言:
: 43~
你的出發點都對,
但是問題在於,當有心為人民做事的人,
不保證是可以獲得相對報酬的人,這樣就十分令人喪氣,
當然,這個情形在以往的公務體系早就存在,
也因此向來的考績形同虛設,就是這個原因,
然而喪氣的點,更精確來說,
因為打考績的人,不保證是公正的,
甚至誇張一點來說,是沒有標準的,是恣意的;
更嚴重的是,這個恣意,救濟制度形同虛設,
冠了一個「高度屬人性」的帽子,
以往行政法院在審查高度屬人性的決定問題時,
會說是因為這個原因,因此審查密度必然放寬(又不是主管怎麼會知道),
但是一個東西很重要:就是要有嚴密的程序和標準。
因為當決定的原因根本無從審查時,
就必須要從程序、標準的一致下手--當這個手法確立後,
一些濫行評鑑、或委員會的什麼建議,就無所遁逃。
但強制打3%丙等意味著:
除了「不保證」你會因為你的努力獲得相對的回饋之外,
甚至,是「保證你有一定的機會獲得最差的待遇」,
更誇張一點:你就算努力,這個事實改變不了,你仍然有機會獲得最差的待遇。
從草案看得出來,
為了避免上述的情形,
所以增設優等制度、並且有(所謂的)更周密(?)的申訴機制,
但這解決不了一件事情:打考績的標準跟程序在哪裡?
同時,我也不相信,未來的考績申訴制度,
會比現在的救濟制度要好,很簡單,
標準和程序沒有建立,所有的「屬人性決定」永遠會有恣意的嫌疑。
同時要提醒原文作者:
很多公務員的職位和作用,是和人民的意願相違背的,
例如警察、稅務人員,
我親眼所見,警察犧牲時間勸和,後來因為事主不知道哪來聽到的「價錢」,
就告到監察院,說調停者收賄。
今天你當主管,要不要抓他開刀?不抓他開刀,要抓誰開刀?
拿一個例子來說,小姑娘年方二八,走過別人家前看到美美的一朵喇叭花,
摘下來戴著,屋主一看到就衝出來罵--請問,
移送不移送?
不移送,等著屋主去到處告你瀆職,移送,你就上報,
你要不要辦?還是乾脆打斷自己一隻腳請病假?
俗話說:「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新的考績法一過,是「不打破你也準備賠」,
媚俗的、看臉色辦事的,只會多不會少。
說穿了就這麼簡單:該要改的,是主管打考績的標準和程序,
以及各種審查及救濟機制。
公務員的怠惰,部分公務員要有所警覺,
然而,現行法下,主管都可以讓他走路,不然那些捅婁子的不會一上報就被幹掉,
我認同公務人員不能只求安穩,而必須要對人民有所交代,必須要謀最大福利,
但是考績法草案的手段,跟這個目的完全違背,
另外別忘記:私人營利事業,下屬的表現是老闆的錢途,
但是公務機關,講穿了,主管又不靠你吃飯,對不爽的開鍘剛好而已,
考績法如果設置嚴格的考績審查機制和救濟制度,
行政法院也能做到有效救濟,
不要說打3次丙,打1次丙就幹掉我也沒意見,但是起碼要給一個經得起檢驗的理由。
話說回來,如果大家-包括公務員與非公務員-覺得這樣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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