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三個月了,現在在北部工作,因作月子期間將由母親幫忙,想回南部生產,
以免於產後奔波,想請教大家二個問題(煩惱很久了):
1 假若我預產期為11月1日,我於前八日即申請產前假,因產前假只能於分娩前申請,
若我11月1日以後才生,那於產前假與生產日之間我可以用休假、補休代替嗎?
2 請產假(42天)要先寫簽請長官同意嗎?
3 產假可以和育嬰假連著放嗎,且也必須寫簽嗎?
4 需要特別讓同事、長官知道懷孕的事嗎? 若是的話什麼時講比較適當?
先謝謝大家撥冗回答!
※ 編輯: ferrer 來自: 124.9.130.244 (04/23 21:27)
※ 編輯: ferrer 來自: 124.9.130.244 (04/23 21:29)
推 diji:1.why not?2.不必3.育嬰留停要上簽4.不必特意 219.85.163.59 04/23 21:45
→ ferrer:那請問簽育嬰假可於產前就先寫嗎? 124.9.130.244 04/23 22:04
推 momly:可以 就連請 免假可以提前21天 所以就接著育 123.204.34.24 04/2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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