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在版上發了一篇文章提醒大家留意譯者 erul,事後不久就被警局通知 erul 告
我妨害名譽。
就在今天終於收到了不起訴書,其中提到幾項重點:
1. 我並未公開 erul 的真實姓名,單憑 ptt 暱稱並不足以損害當事人名譽
2. 因為我有確實付款,案件品質關乎我的自身權益,應可受公開檢視與評論
3. 從我提供的潤稿文件中,確實可見諸多語調不順之處
4. 從我提供的資料中,可見使用 google 翻譯等情事並非全然無據,並非惡意虛構事實
基本上,評論的時候只要保持實事求是的態度,不用太擔心會背上什麼罪名。
因為我沒有乖乖去做筆錄,所以這整件事只花了我大概五小時(臺中桃園來回、應訊、印
資料),其實也不是太大的損失,反而讓我獲得了寶貴的公民經驗,實在應該好好感謝 e
rul 大呢。
以上,給其他案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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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妨害名譽。
就在今天終於收到了不起訴書,其中提到幾項重點:
1. 我並未公開 erul 的真實姓名,單憑 ptt 暱稱並不足以損害當事人名譽
2. 因為我有確實付款,案件品質關乎我的自身權益,應可受公開檢視與評論
3. 從我提供的潤稿文件中,確實可見諸多語調不順之處
4. 從我提供的資料中,可見使用 google 翻譯等情事並非全然無據,並非惡意虛構事實
基本上,評論的時候只要保持實事求是的態度,不用太擔心會背上什麼罪名。
因為我沒有乖乖去做筆錄,所以這整件事只花了我大概五小時(臺中桃園來回、應訊、印
資料),其實也不是太大的損失,反而讓我獲得了寶貴的公民經驗,實在應該好好感謝 e
rul 大呢。
以上,給其他案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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