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公務員離職 - 考試
By Emma
at 2016-07-30T18:54
at 2016-07-30T18:54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原po,感謝maniadue大回覆^^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crag790212 (水水)》之銘言:
: : 標題: [請益] 代PO 公務員離職
: : 時間: Sat Jul 30 13:15:27 2016
: : 最近朋友去應徵某機關,有幸也錄取了,但目前任職機關的首長不給調,但錄取機關
: : 願意以非現職人員進用我朋友,所以我朋友向任職機關提出離職,但首長不給辭,
: 要是辭了之後,之後跟你講
: 啊,真不好意思,因為 OOXX 以及 XXOO 的因素
: [人事行政總處否決了我們用非現職的申請....]
: 你要怎麼辦呢???
: 救濟?? 申訴?? 申請原機關復職??
: 誰要理你~~~~~~
我朋友真的有運氣遇到這種錄取機關,且已有另一位朋友前例,只要目前任職機關首長同
意與確認離職日即可,。
所以我以電子郵件向考試院詢問了幾個問題,如下:
: : 1.公務人員辭職應於何時提出?
: 公務員基本法 法還躺在考試院,優先順位大概 ........是
: 不當黨產條例 >>>勞基法一例一休 >>>>台電財團化 >>>>>>>>>>>>>>>>>>>>>>>>>>>>>
: >>>>>>>>>>>>>>>>>>>>其他一千兩百個法案草案
: >>>>>>>>>>>>>>>>>>>>>>>>>>>>>>>>>>>>>>>>>> 公務人員基本法
: : 2.前揭公務人員辭職日期,應由誰決定?(公務人員/機關首長)
: 法無明定
: : 3.機關首長是否有權不准辭職?或不予決定?或延押公文?
: 你翻得到公務員有法律位階的 "辭職" 兩個字的 條文 ???
: 別傻了~~~~~~
: : 4.公務人員辭職如遭機關刁難或不准辭職者,公務人員有何救濟管道?
: 沒有歐~~~~~~
: 只有機關 fire 公務員才有救濟.
: 既然 沒有處分,就無救濟.
: 所以才說 公務員是鐵飯碗 啊........
: 跟吃牢飯差不多..........
: 一堆鄉民還在那邊裝清高?? 拜託~~~~認清事實好不~~~~~
: : 下面是考試院的回覆,如圖片
: : http://imgur.com/a/vImCH
: 這已經是制式稿了~~~
: : 目前好像是有簽給首長說明要離職了,首長好像也只是叫過去講,簽好像還壓著。
: : 因為朋友也想不拖累其他同仁,所以應該不偏向擺濫黑掉這招
: 想走就是拖累,本來四人吃的大便分量,變成三人來吃,有沒有拖累??
: 懂嗎?? ^_^
: 沒覺悟會很痛苦的~~~~
這點我了解^^,但我不覺得朋友沒道義,至少他想交接完成才走人,而不是擺濫走人,
: : 請問大家目前該如何,謝謝大家把問題看完。
: 無解, 想辦法把首長那關打開吧...
: 反正現在是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 (講這麼白還看不懂,那真的是有愧當公務員)
: : --
: : → mygod15: 我的想法是,先確定對方願意用非現職人員處理,因為一般 07/30 13:45
: : → mygod15: 來說只有極度缺人的機關才會開,如果對方還是說可以開非 07/30 13:45
: : → mygod15: 現職缺,就勇敢辭職吧,只是年資會中斷,詳細要請人事實 07/30 13:45
: : → mygod15: 務經驗人員回答 07/30 13:45
: 有的非現職人員開缺時,應徵時必須繳交 離職證明(有看過這樣的事求人).
: : 推 wahaha02: 這麼優秀 07/30 13:50
: : 推 fcz973: 看那個什麼法草案,也是未決超過一個月視為照准,如果不准 07/30 14:17
: : → fcz973: 曠日費時只能跑複審,調任或轉民間企業機會早就沒了 07/30 14:17
: 就是那個什麼什麼 ....
: 排在不當黨產條例後面順序3887 位後面的那個叫做 什麼什麼法草案 去了...
--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crag790212 (水水)》之銘言:
: : 標題: [請益] 代PO 公務員離職
: : 時間: Sat Jul 30 13:15:27 2016
: : 最近朋友去應徵某機關,有幸也錄取了,但目前任職機關的首長不給調,但錄取機關
: : 願意以非現職人員進用我朋友,所以我朋友向任職機關提出離職,但首長不給辭,
: 要是辭了之後,之後跟你講
: 啊,真不好意思,因為 OOXX 以及 XXOO 的因素
: [人事行政總處否決了我們用非現職的申請....]
: 你要怎麼辦呢???
: 救濟?? 申訴?? 申請原機關復職??
: 誰要理你~~~~~~
我朋友真的有運氣遇到這種錄取機關,且已有另一位朋友前例,只要目前任職機關首長同
意與確認離職日即可,。
所以我以電子郵件向考試院詢問了幾個問題,如下:
: : 1.公務人員辭職應於何時提出?
: 公務員基本法 法還躺在考試院,優先順位大概 ........是
: 不當黨產條例 >>>勞基法一例一休 >>>>台電財團化 >>>>>>>>>>>>>>>>>>>>>>>>>>>>>
: >>>>>>>>>>>>>>>>>>>>其他一千兩百個法案草案
: >>>>>>>>>>>>>>>>>>>>>>>>>>>>>>>>>>>>>>>>>> 公務人員基本法
: : 2.前揭公務人員辭職日期,應由誰決定?(公務人員/機關首長)
: 法無明定
: : 3.機關首長是否有權不准辭職?或不予決定?或延押公文?
: 你翻得到公務員有法律位階的 "辭職" 兩個字的 條文 ???
: 別傻了~~~~~~
: : 4.公務人員辭職如遭機關刁難或不准辭職者,公務人員有何救濟管道?
: 沒有歐~~~~~~
: 只有機關 fire 公務員才有救濟.
: 既然 沒有處分,就無救濟.
: 所以才說 公務員是鐵飯碗 啊........
: 跟吃牢飯差不多..........
: 一堆鄉民還在那邊裝清高?? 拜託~~~~認清事實好不~~~~~
: : 下面是考試院的回覆,如圖片
: : http://imgur.com/a/vImCH
: 這已經是制式稿了~~~
: : 目前好像是有簽給首長說明要離職了,首長好像也只是叫過去講,簽好像還壓著。
: : 因為朋友也想不拖累其他同仁,所以應該不偏向擺濫黑掉這招
: 想走就是拖累,本來四人吃的大便分量,變成三人來吃,有沒有拖累??
: 懂嗎?? ^_^
: 沒覺悟會很痛苦的~~~~
這點我了解^^,但我不覺得朋友沒道義,至少他想交接完成才走人,而不是擺濫走人,
: : 請問大家目前該如何,謝謝大家把問題看完。
: 無解, 想辦法把首長那關打開吧...
: 反正現在是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 (講這麼白還看不懂,那真的是有愧當公務員)
: : --
: : → mygod15: 我的想法是,先確定對方願意用非現職人員處理,因為一般 07/30 13:45
: : → mygod15: 來說只有極度缺人的機關才會開,如果對方還是說可以開非 07/30 13:45
: : → mygod15: 現職缺,就勇敢辭職吧,只是年資會中斷,詳細要請人事實 07/30 13:45
: : → mygod15: 務經驗人員回答 07/30 13:45
: 有的非現職人員開缺時,應徵時必須繳交 離職證明(有看過這樣的事求人).
: : 推 wahaha02: 這麼優秀 07/30 13:50
: : 推 fcz973: 看那個什麼法草案,也是未決超過一個月視為照准,如果不准 07/30 14:17
: : → fcz973: 曠日費時只能跑複審,調任或轉民間企業機會早就沒了 07/30 14:17
: 就是那個什麼什麼 ....
: 排在不當黨產條例後面順序3887 位後面的那個叫做 什麼什麼法草案 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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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Heather
at 2016-07-30T22:30
at 2016-07-30T22:30
By Hamiltion
at 2016-08-02T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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