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年資&國旅卡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103.01.01-105.04.01曾初任公務員 年資2年3月

離職時不覺得會再到公務機關任職

故申請領回一筆任職期間所繳退撫基金(若我理解沒錯 應該影響退休年資)

110.06起任某機關聘用人員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提交服務證明 然後併計休假年資?

有的話今年在試用期結束後 應該就有「慰勞假」7日?

(參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之規定)



另外就是初任公務員時有辦國旅卡 也一直沒有剪卡

如果有併計休假年資的話 今年應該有部分額度可刷? (前面爬文看到3200?)



會再詢問單位人事相關規定 只是上來先問一下有個底..

--

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6-30
年資至110年12月共2年9個月,110年休假:7*7/12=4.5
John avatarJohn2021-06-30
今年可以刷3200元,但是請確認你們機關國旅卡的銀行是
那一間,刷錯銀行請重來
Faithe avatarFaithe2021-07-01
更正 是111年休假4.5天,今年沒有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1-07-06
感謝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07-10
1F解釋詳細。感謝
Hedwig avatarHedwig2021-07-13
自回 至110.12年資2年10月 111年休假4.5日 112年休假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