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禁公僕遲到早退 畫蛇添足 - 考試
By Yuri
at 2010-06-21T12:35
at 2010-06-21T12:35
Table of Contents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02471/IssueID/20100621
何哲欣、羅暐智、徐珮君╱台北報導】考試院銓敘部大力改革公務員制度,除已送到立法
院審議的《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現又研擬《公務人員基準
法》草案,明定公務人員權利義務,包括「不得遲到早退」。因不少條文與現行法重複,
若干公務員質疑立法必要性,還有任職中央的公務員諷:「遲到早退本來就列入考績,銓
敘部疊床架屋,只會拿公務員開刀!」
引發反彈
根據《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公務員享有支薪、休假、加入公務人員協會等權利,也有
依法執勤、服從、保密、中立、利益迴避等義務,同時不得罷工、不得發起或參與破壞政
府之集會、遊行;為整建公務倫理,《基準法》規定應建構公務人員核心價值,並訂定公
務人員服務守則,由考試院頒布。
資深公僕嘆不如歸去
不過,《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與現行條文雷同。例如《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公務員
為加強為民服務、提升工作效率,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公務
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
行政中立。
公務人員協會副秘書長胡敦富昨痛斥銓敘部畫蛇添足,為改革而改革,打自己小孩給外人
看,「讓公務員變過街老鼠,這樣對嗎?」他也說,改革要改對方向,瑞士洛桑管理學院
的國際競爭力評比台灣名次提升,已還公務員公道,證明問題不在公務員,但沒人替公務
員說話。
任職地方政府三十年的羅姓公務員說,他已接近可退休的資格,但很想繼續服務,但一連
串針對公務員的不合理修法、立法,「認真做事還要被糟蹋」,讓他大嘆不如歸去。
官員:沒有疊床架屋
藍委羅淑蕾說,銓敘部擬《公務人員基準法》是多此一舉,例如規定公務員不能遲到早退
,但又沒罰則,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綠委李俊毅也說,公務員法規已經太多,重點在
執行,考試院不思落實,卻只提立法、修法,只是撇清責任。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解釋,《公務人員基準法》是規範公務員的最根本法,統一規範政府人
事管理的基本事項和共同原則,未來將由《基準法》取代《公務人員服務法》和《公務員
請假規則》,沒有疊床架屋問題。
《公務人員基準法》疊床架屋
◎組織、參加協會:
˙公務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升工作效能、促進聯誼合作,得組織或加入公務人員協會
˙《公務人員協會法》已有規定
◎涉訟的法律協助: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涉訟時,服務機關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協助
˙《公務人員保障法》已有規定
◎服勤、請假: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除另有規定外,每周應有2日例休
˙《公務人員服務法》已有規定
◎利益迴避:
˙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民營營利事業董事、
經理等職務,違者處2年以下徒刑
˙《公務人員服務法》已有規定
◎行政中立:
˙公務員應遵守行政中立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已有規定
資料來源:銓敘部
--
何哲欣、羅暐智、徐珮君╱台北報導】考試院銓敘部大力改革公務員制度,除已送到立法
院審議的《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現又研擬《公務人員基準
法》草案,明定公務人員權利義務,包括「不得遲到早退」。因不少條文與現行法重複,
若干公務員質疑立法必要性,還有任職中央的公務員諷:「遲到早退本來就列入考績,銓
敘部疊床架屋,只會拿公務員開刀!」
引發反彈
根據《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公務員享有支薪、休假、加入公務人員協會等權利,也有
依法執勤、服從、保密、中立、利益迴避等義務,同時不得罷工、不得發起或參與破壞政
府之集會、遊行;為整建公務倫理,《基準法》規定應建構公務人員核心價值,並訂定公
務人員服務守則,由考試院頒布。
資深公僕嘆不如歸去
不過,《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與現行條文雷同。例如《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公務員
為加強為民服務、提升工作效率,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公務
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
行政中立。
公務人員協會副秘書長胡敦富昨痛斥銓敘部畫蛇添足,為改革而改革,打自己小孩給外人
看,「讓公務員變過街老鼠,這樣對嗎?」他也說,改革要改對方向,瑞士洛桑管理學院
的國際競爭力評比台灣名次提升,已還公務員公道,證明問題不在公務員,但沒人替公務
員說話。
任職地方政府三十年的羅姓公務員說,他已接近可退休的資格,但很想繼續服務,但一連
串針對公務員的不合理修法、立法,「認真做事還要被糟蹋」,讓他大嘆不如歸去。
官員:沒有疊床架屋
藍委羅淑蕾說,銓敘部擬《公務人員基準法》是多此一舉,例如規定公務員不能遲到早退
,但又沒罰則,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綠委李俊毅也說,公務員法規已經太多,重點在
執行,考試院不思落實,卻只提立法、修法,只是撇清責任。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解釋,《公務人員基準法》是規範公務員的最根本法,統一規範政府人
事管理的基本事項和共同原則,未來將由《基準法》取代《公務人員服務法》和《公務員
請假規則》,沒有疊床架屋問題。
《公務人員基準法》疊床架屋
◎組織、參加協會:
˙公務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升工作效能、促進聯誼合作,得組織或加入公務人員協會
˙《公務人員協會法》已有規定
◎涉訟的法律協助: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涉訟時,服務機關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協助
˙《公務人員保障法》已有規定
◎服勤、請假: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除另有規定外,每周應有2日例休
˙《公務人員服務法》已有規定
◎利益迴避:
˙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民營營利事業董事、
經理等職務,違者處2年以下徒刑
˙《公務人員服務法》已有規定
◎行政中立:
˙公務員應遵守行政中立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已有規定
資料來源:銓敘部
--
All Comments
By Jack
at 2010-06-22T10:44
at 2010-06-22T10:44
By William
at 2010-06-25T18:24
at 2010-06-25T18:24
By Olga
at 2010-06-29T06:41
at 2010-06-29T06:41
By Lydia
at 2010-07-03T00:55
at 2010-07-03T00:55
By Audriana
at 2010-07-05T07:48
at 2010-07-05T07:48
By Andrew
at 2010-07-07T02:19
at 2010-07-07T02:19
By Suhail Hany
at 2010-07-11T15:40
at 2010-07-11T15:40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7-13T05:57
at 2010-07-13T05:57
By Poppy
at 2010-07-14T05:44
at 2010-07-14T05:44
By Isabella
at 2010-07-17T04:22
at 2010-07-17T04:22
By Franklin
at 2010-07-22T00:38
at 2010-07-22T00:38
By Jessica
at 2010-07-25T18:22
at 2010-07-25T18:22
By Barb Cronin
at 2010-07-28T10:51
at 2010-07-28T10:51
By Gary
at 2010-07-31T07:02
at 2010-07-31T07:02
Related Posts
農業科技相關公司就職問題
By Eartha
at 2010-06-20T12:21
at 2010-06-20T12:21
農業科技相關公司就職問題
By Doris
at 2010-06-20T11:13
at 2010-06-20T11:13
舊單位的嘉獎
By Kristin
at 2010-06-20T11:02
at 2010-06-20T11:02
工作上的保人問題!
By Lily
at 2010-06-20T09:54
at 2010-06-20T09:54
離職儲金
By Yedda
at 2010-06-19T18:25
at 2010-06-19T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