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清前置協商 可能開放律師代理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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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08-02-27T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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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前置協商 可能開放律師代理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2/25 04:09]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4月11日上路,銀行公會去年9月擬定「
金融機構辦理債清條例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訂定前置協商辦法,並未限制不可代理,
因此,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公會的強大壓力下,銀行業者未來恐無法堅持不可委託辦
理。

依銀行公會規定,債權銀行僅接受卡債族本人親自協商,不可委託律師代理,不過,法律
扶助基金會、律師公會正積極向金管會爭取,讓卡債族可委託律師協助。

依原債務協商平台運作模式,銀行只接受卡債族本人協調,委託律師或代辦業者,銀行根
本直接拒絕,僅法扶基金會經過與金管會溝通後,以公益團體身分,代卡債族出面協調
300多件案件。

據了解,日前銀行公會與司法院溝通債清條例相關運作時,法扶基金會就提出希望讓卡債
族委託律師協助的要求;銀行公會認為,與本人的協調可讓前置協商運作更流暢,也可避
免部分不肖業者打著律師的名號,卻對弱勢卡債族進行詐騙弊端。

根據法扶基金會的觀察,儘管整個債清條例尚未正式實施、施行細則也未公佈、銀行的前
置協商運作細節也尚未定案,但在三個月前,就已有「律師」在外接案,宣稱可為卡債族
「脫債」;銀行公會更質疑,其中許多「代辦業者」,甚至以借牌方式取得律師牌照,但
最後卻對弱勢卡債族進行詐騙。

不過,法扶基金會、律師公會已向金管會爭取,針對銀行公會的前置協商,以及協商破裂
後的法院更生、清算程序,都可委託律師代理,希望金管會能有條件地予以放寬。

法扶基金會近期就會開放「卡債諮詢專線(02-3322-6666)」,提供卡債族免費的專業協
助。

銀行業者認為,在法律行為上,原本就僅限「身分行為」不可代理,但「財產行為」卻可
代理,進入法院之後,當事人更是可以委託家人、律師代理,由於「金融機構辦理債清條
例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中,沒有明定一定要本人出面協調,預料未來前置協商開放律師
代理的要求,銀行恐無法阻擋,但如何避免詐騙集團行騙,則是主管機關必須把關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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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位大律師做好準備沒?

上星期已經有人來法扶詢問相關事宜了

幸好審委上過課很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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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律師

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8-02-29T12:27
請問哪裡可以上課阿?
Una avatar
By Una
at 2008-03-03T00:41
那是法扶為審委等律師們自辦的課程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8-03-05T12:55
樓上正解 已經是去年十月的事了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08-03-08T01:09
可是我老闆前幾天有去上課...好奇在哪裡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8-03-10T13:23
在金華街阿 我以為大家都有去咧!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08-03-13T01:38
在政大公企中心 這禮拜似乎還有的樣子 不知結束了沒

有這條規定嗎?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08-02-26T15:30
學說爭執人言人殊,於此姑且不論。 單就本案而言,如證人確屬不能傳喚,依刑事訴訟法第163之2條之規定, 法院自得以裁定駁回辯護人及被告聲請調查證據之請求即可。 惟本案法官竟不行使其法定權利,反而要求被告捨棄傳喚證人之請求, 恐有怠惰卸責之嫌。 抑有進者,閤下無視本案係法官怠於行使職權,致使訴訟程序無法順利進 ...

有這條規定嗎?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8-02-26T04:39
※ 引述《colinton (YCL)》之銘言: : 重點是刑事程序本與民事程序本質有別,刑事「不自證己罪原則」跟民事「利己 : 事實舉證責任原則」何能類比?況「不自證己罪原則」係屬憲法層次之原則, : 「訴訟上協力義務」是否得以凌駕於「不自證己罪原則」,恐非無疑。 : 用制度上有拘提被告之規範設計,推斷被告 ...

請假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啊...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8-02-25T19:09
※ 引述《didadi (平凡傳說)》之銘言: : ※ 引述《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之銘言: : : 第70條(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 :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 : : 、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 : : 任不得為 ...

有這條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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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08-02-25T14:38
※ 引述《didadi (咻的一聲)》之銘言: : ※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務所)》之銘言: : : 感謝大大的賜教拉,原本覺得沒必要回的, : : 不過既然板上有幸有不少司法官及準司法官參與討論, : : 有一些事還是澄清討論一下比較好,免得誤會越來越深。 : : 有沒有做功課不是在網路上打打字就看得 ...

有這條規定嗎?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08-02-24T06:41
※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務所)》之銘言: : 感謝大大的賜教拉,原本覺得沒必要回的, : 不過既然板上有幸有不少司法官及準司法官參與討論, : 有一些事還是澄清討論一下比較好,免得誤會越來越深。 : 有沒有做功課不是在網路上打打字就看得出來,這點我想不要太快下評論, : 對一個認真看待自己工作的人來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