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查了一下規定
公務員依法有權寫作
自己寫作、出版出書是OK的
那如果受到報紙或雜誌邀請
在報紙上用筆名寫一個專欄
有人邀稿
邀請定期寫專欄並給付對價的報酬
這樣有無違反兼職規定?
或是跟出書一樣
都可以
都屬於智慧財產權領域?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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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規定
公務員依法有權寫作
自己寫作、出版出書是OK的
那如果受到報紙或雜誌邀請
在報紙上用筆名寫一個專欄
有人邀稿
邀請定期寫專欄並給付對價的報酬
這樣有無違反兼職規定?
或是跟出書一樣
都可以
都屬於智慧財產權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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