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授告律師毀謗結果不起訴! - 律師工作討論

By Michael
at 2011-04-18T02:21
at 2011-04-18T02:2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kcchen (kc)》之銘言:
: 我是這個討論串的原PO,昨天轉載新聞報導並略抒己見並沒有要引戰的意思。我只想表達
: 訴訟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更往往也不是「最佳」的處理方案。吾輩法律人
: 所接受的法律教育常在不知不覺中養成碰到問題就想到訴訟,但其實可能還有很多其他的
: 替代方案被忽略了。
: 盧老師不知有無想過,多少網友是因不願奔波於全省各地與嘉義之間,不得已才選擇和解
: ,其實如果真的審判到底未必定罪。當然盧老師以其刑訴專業,選擇對其最方便但對被告
: 可能不方便的嘉義地檢署提告,以利其以刑逼民的策略(刑事告訴只是手段、網友和解認
: 錯才是目的)不能說她錯,但這樣做真的符合法律的本質?追求實質正義的目的?
今年 1月15日,盧教授來高雄律師公會的在職進修活動擔任講師,她說如果最
後還有時間的話,可以跟大家分享那 108個人的後續發展。她講這件事的時候,眉
飛色舞的樣子,顯然仍很看重此事。這次不起訴,她一定是耿耿於懷。
可惜後來因為時間有拖到,加上大家發問也很踴躍(都是針對該次講題),所
以她就沒講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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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這個討論串的原PO,昨天轉載新聞報導並略抒己見並沒有要引戰的意思。我只想表達
: 訴訟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更往往也不是「最佳」的處理方案。吾輩法律人
: 所接受的法律教育常在不知不覺中養成碰到問題就想到訴訟,但其實可能還有很多其他的
: 替代方案被忽略了。
: 盧老師不知有無想過,多少網友是因不願奔波於全省各地與嘉義之間,不得已才選擇和解
: ,其實如果真的審判到底未必定罪。當然盧老師以其刑訴專業,選擇對其最方便但對被告
: 可能不方便的嘉義地檢署提告,以利其以刑逼民的策略(刑事告訴只是手段、網友和解認
: 錯才是目的)不能說她錯,但這樣做真的符合法律的本質?追求實質正義的目的?
今年 1月15日,盧教授來高雄律師公會的在職進修活動擔任講師,她說如果最
後還有時間的話,可以跟大家分享那 108個人的後續發展。她講這件事的時候,眉
飛色舞的樣子,顯然仍很看重此事。這次不起訴,她一定是耿耿於懷。
可惜後來因為時間有拖到,加上大家發問也很踴躍(都是針對該次講題),所
以她就沒講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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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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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11-04-22T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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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5-01T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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