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個討論串的原PO,昨天轉載新聞報導並略抒己見並沒有要引戰的意思。我只想表達
訴訟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更往往也不是「最佳」的處理方案。吾輩法律人
所接受的法律教育常在不知不覺中養成碰到問題就想到訴訟,但其實可能還有很多其他的
替代方案被忽略了。
盧老師不知有無想過,多少網友是因不願奔波於全省各地與嘉義之間,不得已才選擇和解
,其實如果真的審判到底未必定罪。當然盧老師以其刑訴專業,選擇對其最方便但對被告
可能不方便的嘉義地檢署提告,以利其以刑逼民的策略(刑事告訴只是手段、網友和解認
錯才是目的)不能說她錯,但這樣做真的符合法律的本質?追求實質正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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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更往往也不是「最佳」的處理方案。吾輩法律人
所接受的法律教育常在不知不覺中養成碰到問題就想到訴訟,但其實可能還有很多其他的
替代方案被忽略了。
盧老師不知有無想過,多少網友是因不願奔波於全省各地與嘉義之間,不得已才選擇和解
,其實如果真的審判到底未必定罪。當然盧老師以其刑訴專業,選擇對其最方便但對被告
可能不方便的嘉義地檢署提告,以利其以刑逼民的策略(刑事告訴只是手段、網友和解認
錯才是目的)不能說她錯,但這樣做真的符合法律的本質?追求實質正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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