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授告律師誹謗結果不起訴!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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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個討論串的原PO,昨天轉載新聞報導並略抒己見並沒有要引戰的意思。我只想表達
訴訟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更往往也不是「最佳」的處理方案。吾輩法律人
所接受的法律教育常在不知不覺中養成碰到問題就想到訴訟,但其實可能還有很多其他的
替代方案被忽略了。

盧老師不知有無想過,多少網友是因不願奔波於全省各地與嘉義之間,不得已才選擇和解
,其實如果真的審判到底未必定罪。當然盧老師以其刑訴專業,選擇對其最方便但對被告
可能不方便的嘉義地檢署提告,以利其以刑逼民的策略(刑事告訴只是手段、網友和解認
錯才是目的)不能說她錯,但這樣做真的符合法律的本質?追求實質正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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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1-04-16
選擇管轄這事不該批判,人本來就會選擇自己方便的地點提告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4-17
那以樓上邏輯 提告也不該批判 人本來就可以用法律手段
達到想要的目的
到最後有甚麼事情是可以批判? 每個人做決定一定都有他
自身考量
Bennie avatarBennie2011-04-17
大推二樓,犯罪這事本就不該批評,可惡之人必有可憐之處
Dora avatarDora2011-04-17
會選擇走犯罪這條路也是經濟考量下的抉擇 這也是自利的
如果只要是自利就不能批判不能評價 那法院就可以廢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04-17
方便自己提告不當然等於意在以刑逼民,搞不好盧大嬸根本沒
Annie avatarAnnie2011-04-17
想這麼多XD批判動機跟批判犯罪行為終究本質不同,不能這麼
Mary avatarMary2011-04-17
推論......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04-17
即便法律工具化,那一定是不正義的嗎? 正義又是什麼?
Irma avatarIrma2011-04-17
這個問題常常讓我想到pd師談rule of law/rule by law.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1-04-17
我想 她告的時候根本沒有閒暇去管 管轄的問題吧
Sarah avatarSarah2011-04-17
她又沒辦法區分哪一個ID住在哪一個城市
Olga avatarOlga2011-04-17
我不覺得盧這樣做有什麼錯 司法資源大家都可以用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4-17
和解-->鄉民:no 提告->訴訟不是唯一手段啊 看來還是讓鄉民罵
Sarah avatarSarah2011-04-17
累了自然就不會再罵了 才是正解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04-17
純粹道德上的問題而已,談法律和正義的定義跟目標是什
麼有點離題太遠了。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4-17
我想陳道長的意思只是想表達,如果盧老師是因為鄉民逾越
Jacob avatarJacob2011-04-17
刑法界線的言論提告,並感到毀悟,那那些純因不想勞途奔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4-18
先前我幾個學弟去吃雞肉飯,似乎是整個討論系列文章全備份
Connor avatarConnor2011-04-18
波而選擇和解,是無法達到盧老師當初設定之目的。
Ethan avatarEthan2011-04-18
全告,但是主要針對的是PTT這邊,當時其他地方也有激進言論
Jacob avatarJacob2011-04-18
但是沒有掃到這些人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04-18
不能苟同盧教授的作法~~
Sarah avatarSarah2011-04-18
如果鄉民言論已涉公然侮辱 我覺得盧提告無可厚非
Iris avatarIris2011-04-18
否則我會覺得言論自由應該做最大限度的保障
Andy avatarAndy2011-04-18
對盧的作法 我本人是不能認同
Jack avatarJack2011-04-18
給原PO...雖然你說沒有引戰的意思...但是你文章又說..
Mia avatarMia2011-04-18
不知盧老師中正的學生有何感想?這難道沒有引戰的意思嗎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4-18
希望大家能就事論事...別把無關的人給扯了進來.....
Steve avatarSteve2011-04-18
如果是告那些明顯會成罪的,也沒那麼多人跳出來鞭她
Donna avatarDonna2011-04-18
亂槍打鳥把所有人都告下去,被批也是自找的
Olivia avatarOlivia2011-04-18
盧教授要是要令人佩服 就來律師版發文 告各大律師
Joe avatarJoe2011-04-18
我會給它個讚
告其他無知的鄉民 就..........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4-18
寫錯 是她 純屬筆誤 別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