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授告律師誹謗結果不起訴! - 律師工作討論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1-04-16T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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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個討論串的原PO,昨天轉載新聞報導並略抒己見並沒有要引戰的意思。我只想表達
訴訟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更往往也不是「最佳」的處理方案。吾輩法律人
所接受的法律教育常在不知不覺中養成碰到問題就想到訴訟,但其實可能還有很多其他的
替代方案被忽略了。

盧老師不知有無想過,多少網友是因不願奔波於全省各地與嘉義之間,不得已才選擇和解
,其實如果真的審判到底未必定罪。當然盧老師以其刑訴專業,選擇對其最方便但對被告
可能不方便的嘉義地檢署提告,以利其以刑逼民的策略(刑事告訴只是手段、網友和解認
錯才是目的)不能說她錯,但這樣做真的符合法律的本質?追求實質正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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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律師

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1-04-16T22:32
選擇管轄這事不該批判,人本來就會選擇自己方便的地點提告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1-04-17T00:03
那以樓上邏輯 提告也不該批判 人本來就可以用法律手段
達到想要的目的
到最後有甚麼事情是可以批判? 每個人做決定一定都有他
自身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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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1-04-17T01:35
大推二樓,犯罪這事本就不該批評,可惡之人必有可憐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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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1-04-17T03:06
會選擇走犯罪這條路也是經濟考量下的抉擇 這也是自利的
如果只要是自利就不能批判不能評價 那法院就可以廢了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1-04-17T04:37
方便自己提告不當然等於意在以刑逼民,搞不好盧大嬸根本沒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1-04-17T06:08
想這麼多XD批判動機跟批判犯罪行為終究本質不同,不能這麼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1-04-17T07:39
推論......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1-04-17T09:10
即便法律工具化,那一定是不正義的嗎? 正義又是什麼?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1-04-17T10:41
這個問題常常讓我想到pd師談rule of law/rule by law.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1-04-17T12:12
我想 她告的時候根本沒有閒暇去管 管轄的問題吧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1-04-17T13:43
她又沒辦法區分哪一個ID住在哪一個城市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1-04-17T15:14
我不覺得盧這樣做有什麼錯 司法資源大家都可以用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1-04-17T16:46
和解-->鄉民:no 提告->訴訟不是唯一手段啊 看來還是讓鄉民罵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1-04-17T18:17
累了自然就不會再罵了 才是正解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1-04-17T19:48
純粹道德上的問題而已,談法律和正義的定義跟目標是什
麼有點離題太遠了。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1-04-17T21:19
我想陳道長的意思只是想表達,如果盧老師是因為鄉民逾越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1-04-17T22:50
刑法界線的言論提告,並感到毀悟,那那些純因不想勞途奔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1-04-18T00:21
先前我幾個學弟去吃雞肉飯,似乎是整個討論系列文章全備份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1-04-18T01:52
波而選擇和解,是無法達到盧老師當初設定之目的。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1-04-18T03:23
全告,但是主要針對的是PTT這邊,當時其他地方也有激進言論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1-04-18T04:54
但是沒有掃到這些人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1-04-18T06:25
不能苟同盧教授的作法~~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1-04-18T07:57
如果鄉民言論已涉公然侮辱 我覺得盧提告無可厚非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1-04-18T09:28
否則我會覺得言論自由應該做最大限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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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11-04-18T10:59
對盧的作法 我本人是不能認同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1-04-18T12:30
給原PO...雖然你說沒有引戰的意思...但是你文章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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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1-04-18T14:01
不知盧老師中正的學生有何感想?這難道沒有引戰的意思嗎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1-04-18T15:32
希望大家能就事論事...別把無關的人給扯了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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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1-04-18T17:03
如果是告那些明顯會成罪的,也沒那麼多人跳出來鞭她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1-04-18T18:34
亂槍打鳥把所有人都告下去,被批也是自找的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1-04-18T20:05
盧教授要是要令人佩服 就來律師版發文 告各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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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1-04-18T21:36
我會給它個讚
告其他無知的鄉民 就..........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1-04-18T23:08
寫錯 是她 純屬筆誤 別告我

3年之內開3次刀 女律師轉當司法官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1-04-16T19:58
3年之內開3次刀 女律師轉當司法官 更新日期:2011/04/16 09:46 記者羅印?/台北報導 廿七歲的林于捷,四年前發生重大車禍,療養期間受到醫師的照顧與鼓勵,決定放棄律師 執業機會,投入司法官考試,只因「司法官是社會的醫生」。她的努力沒有白費,結果去 年順利拿下司法官特考榜首。 林于捷昨 ...

刑法教授告律師毀謗結果不起訴!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1-04-16T15:05
※ 引述《vongo (luckystrike)》之銘言: : 我就是盧老師的學生 : 雖然學藝不精 但是對這篇文章有不同意見 : 我認為誹謗罪/言論自由保障的用意在於 : 確保社會大眾能夠理性溝通, : 在「理性溝通」的前提之下,任何意見都是可以被包容的 : (例如支持死刑與否) : 但是如果有人只是因為跟 ...

刑法教授告律師毀謗結果不起訴!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1-04-16T13:57
我就是盧老師的學生 雖然學藝不精 但是對這篇文章有不同意見 我認為誹謗罪/言論自由保障的用意在於 確保社會大眾能夠理性溝通, 在「理性溝通」的前提之下,任何意見都是可以被包容的 (例如支持死刑與否) 但是如果有人只是因為跟別人持不同意見, 就可以用情緒性或侮辱的字眼攻擊別人, 那絕非言論自由保障的真諦, ( ...

不得執行業務?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1-04-14T19:21
請問各位道長:   甲律師曾任A公司之訴訟代理人,相對人為B公司,   後AB兩公司和解,甲律師與A公司之委任關係便終止。   之後B公司想聘請甲律師擔任其法律顧問,   若甲律師接受聘任,有無違反律師法第26條或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      感謝各位道長..!! - ...

NYS Board of Law Examiners Foreign E …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1-04-13T22:49
漏掉其他準備資料 多聲請一份大學部的英文學位證明跟成績單吧 學校的認證似乎是不需要 台灣人很多考NY Bar 律考委員會好像把台灣很多大學都列入ok的學校 所以不用再找駐外單位或教育部弄個學校的認證 其他就上ebay或google一下有沒有人賣barbri書買幾本來,早點準備 MPRE可以先考,所以要買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