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授告律師毀謗結果不起訴!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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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認為
這件事跟學刑法的該不該用所學來告人無關
也與言論自由的不同見解立場無關

重點是在
盧教授既然公開呼籲請大家原諒犯下重罪的死刑犯
那別人對他的小小言語上的冒犯 (就算真的該當某罪)
即使也只是個微小的極輕罪而已
難道她都不能夠原諒嗎?



盧教授此番行為只讓我覺得八個字

"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



PS:自己都無法原諒犯小錯的人, 要怎麼說服大家去原諒犯大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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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ω ●)

一旦放棄, 那麼一切都將宣告終結
但是, 妳定能改寫命運
那無法避免的毀滅和哀嘆, 都能由妳親手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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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1-04-23
廢死不等於廢刑事訴追
Ina avatarIna2011-04-27
推樓上
Tom avatarTom2011-05-02
x同一樓。
Hedda avatarHedda2011-05-06
放棄誹謗的刑事追訴絕對比廢死來得容易得多
連個簡單的小事都做不到, 更困難的大事又如何達成?
Enid avatarEnid2011-05-11
大家的法學方法都不錯!!
Hazel avatarHazel2011-05-15
如E君之看法 持廢死論者 是否要廢止刑法之適用?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5-20
廢死也要殺人罪確定才能談原諒 鄉民若真覺得自己無罪
Susan avatarSusan2011-05-24
怎會連讓自己清白的訴訟程序都不敢走? XD
Megan avatarMegan2011-05-29
小的見識淺薄 敢問盧教授有公開呼籲「原諒死刑犯」嗎?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06-02
我查到的「盧原諒死刑犯」都是從周玉蔻口中講出來的
Tom avatarTom2011-06-07
放棄告訴不等於廢止刑法
James avatarJames2011-06-11
放棄死刑不等於放棄刑事訴追
Lauren avatarLauren2011-06-16
不殺他不代表原諒他
Connor avatarConnor2011-06-20
廢死理念家家不同, 那本就不在我討論之列
Ula avatarUla2011-06-25
只是有如此偉大理念的盧教授, 卻對一些小輩去計較些芝
麻小事, 就完全失去高度了阿...
Hedy avatarHedy2011-06-29
這根本就一碼歸一碼
Sarah avatarSarah2011-07-04
你會被告嗎??
推你的勇氣
Puput avatarPuput2011-07-08
推一樓見解,不推原文。當個人名譽權人格權受到侵害時
Hedwig avatarHedwig2011-07-13
他要尋求刑事程序或民事程序去維護他的權利卻被解讀為計較
Selena avatarSelena2011-07-17
芝麻小事,難怪臺灣法律還處於蠻荒地帶。
Annie avatarAnnie2011-07-22
推原文高處不勝寒 相當有見地的邏輯
Lydia avatarLydia2011-07-26
當教授也要有大慈悲心才行
Selena avatarSelena2011-07-31
本篇不當類比,邏輯大有問題。
Rae avatarRae2011-08-04
司法的威嚴全靠法律人的對司法的信仰。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1-08-09
沒有相應的實體法也就沒有程序法的存在。
Oscar avatarOscar2011-08-13
法學教授任意把法律當作恫嚇的工具真是最佳負面教材。
Rae avatarRae2011-08-18
司法不用威嚴,也不需要被信仰,做好本份就萬幸了
Kyle avatarKyle2011-08-22
邏輯真好~
Yuri avatarYuri2011-08-27
真是了不起的邏輯,司法的威嚴只有靠嘴砲所謂的"法律人"。
Lauren avatarLauren2011-08-31
那其他人就不用信仰司法了?況且司法不是拿來膜拜、信仰的。
Joseph avatarJoseph2011-09-05
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
Ethan avatarEthan2011-09-09
請盧教授寫篇「刑法最後手段性的例外檢討」文章吧
Sarah avatarSarah2011-09-14
推樓上 例外一 被別人稱呼大嬸時 明明自己是正妹 還有人
敢稱大嬸 不跟他用命拚了還待何時
Lydia avatarLydia2011-09-18
「不殺重大刑事犯=原諒死刑犯」好棒的邏輯!我國水準超高!